“永久”不等于“永远”,宅基地一旦被收回,这7种情形村民可要特别注意了。宅基地给集体所有,村民要是符合申请条件,免费提交申请并通过乡镇政府批准,就会获得使用权。虽然法律上把这项权利默认得很“永久”,可最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村集体并非只能看着不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收回。下面我就把这七条硬规定详细拆解开给大家听。 2.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比如学校、卫生院、广场这些项目,如果落在某户宅基地上,村民会议通过后,村集体就可以给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提交申请收回。这就好比村里要修路或者建学校占用你家地,你们家就得腾出来。不过也不是白拿,通常会给你另外批一块新的宅基地,再补偿你把房子拆了重新盖的费用。这样既保护了你的居住权,也保证了公共设施能建起来。 2.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绝对不行的,《土地管理法》严格规定宅基地不能搞非农用。要是有人把地改成了厂房、仓库或者停车场,一经查实就是违法用地。村集体可以马上申请收回这个地,然后把它复垦成农用或者转给别人种。 2.3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申请新宅基地盖了新房子后,老房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掉。如果新房已经住进去了但老房子还没拆干净,“空心房”就容易长期闲着。这种情况下村集体会先给你发限期拆除通知,过期没动的话就直接把你的宅基地使用权证给注销了。 2.4批准后两年内要是没动工盖房子也不行,“权利睡过头”了,集体就可以把这个地收回重新利用。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批了地又不盖的浪费资源现象。 2.5户口迁出去了而且不再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时候,资格没了宅基地自然也就收回了。比如大学生去城里上学落户、当兵提干了或者嫁人嫁到了城里去。 2.6长期没人住、房子塌了又没人继承的地也得收回。如果房子塌了但还有继承人想要拿回来用,得先去申请恢复使用或者由集体花钱买下来;要是真没人要继承那就直接收归集体再分配给别人用。 2.7政府划定了地质灾害搬迁区或者是重大项目要占用的地方必须服从安排配合工作。不管你那块地现在用不用都得挪开位置来保障大家的安全。补偿标准参照征地补偿方案来执行,确保搬出去的人有房子住、生活水平不下降。 3.收回程序也必须公开透明走这三步:先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收哪些地、为什么收、怎么补偿这些都得明明白白摆在桌面上;再把书面申请连同收回方案、权属证明、位置图纸一起送到原来批地的政府去批准;等政府点头了再发公告注销原来的使用权证,并且把新的宅基地或者补偿款发下去。 4.给农民朋友们提个醒:“永久”这俩字不是护身符;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随便改用途、不拆旧房子、闲置太久这些情况出现了随时可能被收回;盖房子的时候最好赶紧把老房子拆掉以免惹麻烦;想在宅基地上搞点小买卖办厂开店一定要先去办手续换成非农用地批下来才行。只要大家按规矩办事别乱占滥用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就不会突然出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