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披露的李勇受贿案显示,跨境经营一旦叠加代理机制、佣金结算等环节的制度缝隙,极易滋生权钱交易并向境外延伸。
李勇长期分管境外项目,在海外技术服务等业务中与个别代理商形成利益同盟,通过对明显偏高的代理佣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换取个人非法利益。
案件暴露出以“佣金”为通道的腐败变异形态,也反映出“围猎”与被“围猎”相互作用下的风险传导。
问题层面,突出表现为三类:一是境外项目代理费用缺乏合理性约束,超高佣金长期存在,偏离市场规律;二是关键岗位权力集中、审批链条不透明,个人意志对合同执行与续签影响过大;三是腐败关系呈现“互相牵制”的畸形结构——受贿者一旦接受利益输送,反被不法代理商以告发相要挟,形成“被拿捏”的被动局面,进一步侵蚀企业治理底线。
案件中,相关代理合同在当事人离任后才得以终止,说明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与持续性。
原因层面,既有个人层面的纪法观念滑坡,也有机制层面的风险叠加。
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对“境外业务看不见、查不着”的错误侥幸心理产生依赖,认为资金、合同、结算在境外更便于掩饰,进而在利益诱惑前失守。
另一方面,跨境项目往往链条长、主体多、信息不对称强,代理商选择、佣金比例、服务内容真实性等关键点若缺少统一标准与穿透式审查,极易被“专业包装”所利用。
此外,个别单位在境外合规体系建设上存在短板,对高风险岗位轮岗、离任审计、合同后评估等制度执行不严,导致问题在较长时间内未被及时纠治。
影响层面,此类案件危害具有多重外溢效应。
对企业而言,不合理佣金抬高经营成本,挤压研发与生产投入,削弱海外竞争力;对国有资产而言,权力寻租直接侵蚀国有权益,造成资源配置扭曲;对国家形象与对外合作环境而言,跨境腐败一旦形成链条,容易引发合规风险与法律风险,影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信誉与合作可持续性。
更重要的是,腐败行为改变了市场规则,破坏公平竞争,最终受损的是国家和人民利益。
对策层面,治理关键在于把“制度笼子”扎到境外业务最薄弱处,形成可量化、可追溯、可问责的闭环。
一是强化佣金与服务费的合理性审查,建立基准区间、对标机制和例外审批制度,凡明显高于行业常态的必须说明服务内容、绩效结果与第三方佐证,做到“费用有依据、服务可验证”。
二是推进穿透式监管,围绕代理商真实控制人、资金流向、关联关系、合同履约等开展尽调,防止“空壳代理”“层层转包”成为利益输送通道。
三是用数据治理提升发现能力,把合同条款、付款节奏、佣金比例、招采记录等纳入统一平台,通过异常指标预警及时锁定疑点,形成“业务—财务—审计—纪检”协同联动。
四是加强对关键岗位的权力制衡,完善集体决策、分级授权、轮岗交流与离任审计,严控“一人说了算”,同时对境外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强化纪法教育与合规培训。
五是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跨境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推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在司法协助、追赃追逃、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前景判断上,随着我国企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境外项目规模扩大、业务形态更趋复杂,廉洁风险将呈现“链条更长、包装更专业、隐蔽更强”的特征。
下一步,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向跨境领域延伸,把监督嵌入海外业务流程与关键节点,推动从个案查处向系统治理转变。
通过制度建设、技术手段与责任体系同向发力,才能在“走出去”过程中守住底线、行稳致远。
李勇案犹如一面多棱镜,既照见个别领导干部在利益诱惑前的理想信念崩塌,也折射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与长期性。
从"不敢腐"的震慑到"不能腐"的机制建设,此案为国有企业跨境经营提供了深刻的治理启示:唯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管效能,方能在全球化浪潮中守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