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这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时候把6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给了大伙儿看。这些案子里头,有一个挺让人警醒的。赵某(赵某某)在网上给理疗产品做宣传,说这种东西能把“三高”降下来,还能治糖尿病并发症。老孙头孙某某(60岁)本来就有病,看到这种宣传就动心了。他去赵某开的店里体验了一把,最后跟老板签了一份《调理合同》,一口气买了10个疗程的理疗项目,总共花了1万多块钱。可他做了4个疗程以后一点效果都没有,去找赵某退钱也没谈成。没办法,老孙头就把赵某告到了法院,他想要回那1万多块钱的理疗费,还要让赵某承担三倍价钱的惩罚金。 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觉得,商家给顾客讲的那些关于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必须是真的、全的,不能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也说得很明白:如果商家卖东西有欺诈行为,就得按顾客的要求多赔点钱。这里的“多赔”是指按买东西花的钱或者做服务花的费用来算三倍。在这个案子里,赵某明明知道自己的理疗产品就只有一点用,偏偏故意夸大说能治病、能降三高,专门坑像老孙头这种上了岁数的老年人,这明显就是在骗人。 最终法院判了下来:让赵某把老孙头花出去的1万多块钱退回来。同时还得按三倍的标准赔偿老孙头一笔惩罚性赔偿金。算下来一共要赔3万多元。(记者 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