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叫张某的男子,因为发现咸鸭蛋过期了,一口气买了6枚,到了第二天又花101.2元买下了40枚,接着把超市告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理由就是食物过期。整个过程还挺有意思。他在超市里逛的时候发现货架上的散装咸鸭蛋已经过了保质期,张某心一狠,立马就把6枚放进了购物车。等到第二天,他又给自己算了一笔账,把同样的牌子同样批次的40枚咸鸭蛋花了101.2元全部给买回来。然后呢,他就拿着这些东西去法院起诉,说是因为吃了过期的东西想找超市要个说法。他的要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他就把这46枚蛋当成46次独立交易去算账,要求超市每次都赔给他1000元,总共要赔46000元,再加上他买东西花的101.2元都要退回来。 你可能会奇怪,怎么一下子买46枚还能分开付账?原来啊,张某很会算计,他每次就买一枚鸭蛋然后单独刷卡支付。这样一来他就有了46张独立的小票了。你看他多精明!结果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了判决:超市得退给他101.2元;他得把46枚咸鸭蛋还给超市;超市还得付他十倍的赔偿金1012元,还有维权花掉的100元交通复印费;至于他要那46000元的赔偿请求呢?法院驳回了。 张某觉得这个判决不满意就上诉了。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时候呢?还是维持了原判。这个案件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呢!法院明确了一点:消费者依法维权应该得到支持,但是像张某这样故意拆分交易、滥用权利去谋求高额赔偿的行为是行不通的。这个判决既惩罚了卖过期食品的坏行为保护了大家吃饭的安全问题也告诉消费者要理性维权不要乱折腾乱要赔偿费维持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