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贷受害者到网络诈骗者:济南男子借短视频“放贷”骗走3.4万元获刑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暴露了当下网络诈骗的新特点,也为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 被告人张某原本是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因办理网络贷款而遭受财产损失。但他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在无业、无经济来源的困境中,萌生了效仿诈骗手段牟利的念头。从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期间,张某在快手、抖音、小红书等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贷款广告,谎称可代办各类贷款业务。受害人联系后,他通过微信、QQ添加对方,以需先交保证金、解冻金等为借口实施诈骗,累计骗取3.4万余元。这些行为充分说明了当代电信网络诈骗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手段多样的特征。 张某从受害者沦为施害者,反映出多重问题。首先,经济困难可能成为犯罪的诱因。当正常就业渠道受阻、生活陷入困境时,部分人可能产生铤而走险的念头。其次,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为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短视频平台虽然便利了信息传播,但也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诈骗工具。再次,诈骗手段具有可复制性。张某正因曾是受害者,对诈骗套路有所了解,才能快速掌握作案方法。 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理性,也体现了温度。虽然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既制裁了犯罪,也为悔过者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发挥了刑法的惩罚与教育功能。 本案也提供了重要的反诈提示。法院法官指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放款前绝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保证金、解冻金、手续费等费用。这是识别诈骗的关键标志。群众办理贷款时务必通过银行、持证小额贷款公司等正规渠道,切勿被网络广告迷惑。遭遇诈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从虚假贷款到虚假投资、虚假兼职,再到冒充公检法等,诈骗套路日益复杂。这要求公安机关、网络平台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同时也呼吁全社会提升反诈意识,形成全民防诈的良好氛围。

张某从受害者到施害者的经历令人唏嘘,更发人深省。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筑牢法治防线与提升公民素养同样重要。唯有让守法意识深入人心,方能真正斩断电信诈骗的黑色链条,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