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男子虚构“特殊门路”实施连环诈骗获刑六年 司法机关提醒警惕“潜规则”骗局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性质恶劣的诈骗案件,对被告人金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涉及多起诈骗行为,作案手段隐蔽,受害范围广泛,具有典型的社会危害性。 金某的诈骗活动跨越多个领域,显示出明显的"职业化"特征。2024年1月,金某得知罗某正为儿子求职而烦恼,便乘虚而入,谎称自己有人脉关系能够帮忙安排工作,以此骗取罗某二点六万元。随后在三月至四月期间,金某又改变策略,冒充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身份,声称掌握驾考"包通过"的渠道,以办证缴费名义先后诈骗两名被害人共计一点六一万元。到了十二月,金某再次变换身份,谎称拥有低价法拍车资源,甚至带被害人杨某到现场看车以增强欺骗的可信度,最终骗取购车款二十六点八万元。更为恶劣的是,被蒙蔽的杨某还将急需考驾照的朋友陈某介绍给金某,金某趁机再次作案,骗取陈某八千五百元。 从诈骗手段看,金某充分利用了现代社会中信息不对称的漏洞。他通过冒充公职人员、制造虚假身份、编造虚假承诺等方式,逐步建立被害人的信任,进而实施诈骗。这种"循序渐进"的作案方式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使被害人难以及时识别。同时,金某针对不同被害人的不同需求进行"定制化"诈骗,体现出其作案的预谋性和计划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发后金某虽然向部分被害人退赔了款项,但大部分诈骗所得已被挥霍一空,仅向杨某退还四点八万元,向罗某退还一点五万元,这深入加重了其犯罪的社会危害。 该案反映出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类突出问题。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想要"走后门""托关系"的心理,利用人们对公职人员身份的信任,编造虚假的权力关系和便利条件,从而实施诈骗。这类诈骗之所以屡屡得手,根本原因在于被害人对非正规途径的侥幸心理,以及对虚假身份的辨别能力不足。 从防范角度看,广大群众应当树立正确的观念。找工作应当通过正规招聘渠道,驾考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参加考试,购车应当到正规销售机构。对于任何需要支付大额"服务费"的中介行为,都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同时,不要轻信所谓的"熟人介绍"和"未经验证的官方身份",遇到类似情况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核实,以此作为判断真伪的重要依据。此外,一旦发现被诈骗,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司法机关追赃挽损。

任何以"花钱就能绕过规则"为卖点的承诺,往往隐藏着更高的风险成本。案件再次表明,所谓"内部渠道""包办包过"不仅难以兑现,还可能让个人在财产损失之外陷入维权困境。守住依法办事的底线、坚持选择正规渠道、对涉及大额资金的交易保持必要核验,是对自己和家庭最稳妥的负责,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与秩序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