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依法对20家涉日本军事活动实体实施出口管制 维护国家安全与国际义务

商务部于2月24日发布2026年第11号公告,正式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三菱重工航空发动机株式会社、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公司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这些企业均为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关键机构,涉及造船、航空发动机、防卫系统、航天等战略性产业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依据,中国政府采取了明确的管制措施。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20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这些企业。正在开展的有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仅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时,出口经营者才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此次管制名单涵盖了日本防卫产业的主要参与者。三菱重工集团旗下的多个子公司悉数入列,包括造船、航空发动机、海事系统等部门。川崎重工、IHI、日本电气、日本海洋联合等日本重点防卫承包商也在列。,防卫大学和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等科研教育机构也被纳入管制范围,反映出中国对日本军事科技研发体系的全面关注。 同日发布的2026年第12号公告深入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原因是这些企业无法核实两用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这个分层管制体系既表明了精准性,也为后续根据情况调整预留了空间。 中国政府采取这一行动的深层背景值得关注。近年来,日本在美国影响下加快推进"再军事化"进程,防卫预算持续增加,军事装备现代化步伐加快。同时,日本在核政策上也出现了调整迹象,引发了地区安全关切。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防止先进技术被用于军事目的。 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的安全工具。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长期对中国实施技术出口管制,中国的此举是对等的、合理的防卫性措施。通过管制两用物项出口,中国既履行了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也有效保护了自身战略利益。这些两用物项涉及航空航天、造船、电子等高技术领域,其流向直接关系到地区军事力量对比。 从国际法角度看,各国根据本国安全需要对敏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主权权利。中国的管制措施完全符合《出口管制法》等国内法律框架,也符合国际惯例。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遏制日本军事扩张势头,维护东亚地区的战略平衡。

出口管制不是简单的贸易限制,而是以法治方式守护安全底线、维护国际防扩散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面对技术与产业链深度交织的新形势,唯有坚持规则导向、精准施策、强化全链条合规,才能在保障国家安全与维护正常经贸秩序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也为地区和平稳定与国际合作营造更可预期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