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市场监管新规升级 包容审慎执法再添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数量增长和新业态不断涌现,市场监管面临一个现实课题:既要维护公平秩序,又要支持创新发展。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往往是偶发性、非主观恶意、危害有限的,若机械地适用罚则,容易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影响正常经营。长三角地区持续探索用规则化、清单化方式推进"免罚轻罚",推动执法从"以罚代管"转向"罚教结合、以改促治"。 问题:轻微违法如何做到"同案同罚"与"精准施治"并重 实际执法中,轻微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裁量尺度、程序要求等,容易因地区差异、案件细节不同而出现"标准不一、边界不清"。特别是在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上,一线执法人员需要更明确的判断依据。同时,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快、规则更新快,既要防止监管缺位,也要避免"一刀切"抑制创新,迫切需要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供给。 原因:经营环境变化与执法治理转型的共同推动 一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支撑。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联系紧密,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普遍,执法规则若不统一,企业合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会明显上升。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正从经验型向标准化、程序化、精细化转变。以更清晰的裁量因素、更可核验的认定标准来约束自由裁量权,是提升执法公信力、减少争议的关键。自2023年涉及的规定实施以来,长三角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办理轻微违法免罚案件1.82万件、免罚金额超过5亿元,为制度升级提供了现实基础。 影响:以"明确边界"增强预期,以"柔性执法"释放活力 此次升级版规定将条款从19条扩至26条,重点在"标准更细、程序更清、尺度更准"上下功夫。首先,深入细化免罚轻罚适用条件与裁量因素认定标准,有助于形成更统一的执法"标尺",减少同类案件不同处理的不确定性。其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引导企业把整改内化为制度和流程,形成可持续的合规能力。再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违法行为坚持包容审慎、综合裁量,给予必要发展空间,同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且造成后果的情形审慎适用免罚轻罚,体现宽严相济。最后,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内首次明确区分从轻与减轻处罚的主要考量因素,对不完全符合法定免罚条件但情节显著轻微、按最低罚则仍显失公平的,可依法适用减轻处罚,推动过罚相当原则更好落地。 对策:用清单化规则促规范,用可操作标准促统一

新规的发布施行,反映了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的有机统一;通过更加精准、更加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既能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又能为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空间。随着新规的加快,长三角地区必将深入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