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中院把非集中管辖法院拉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非集中管辖法院拉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还尝试在案件受理前后全程搞协调解纷。 他们把“实质性”和“一次性”当作解决争议的目标。在2025年的第12期《长安》杂志上,中央政法委点名表扬了梅州市的这个做法。 梅州中院坚持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不仅争取党委的支持,还和法检司一起组成了一个大团队来化解纠纷。他们把行政争议放到综治中心的平台上处理,把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都叫进来参与。 为了打通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衔接环节,他们建立了诉前转递机制,让行政机关能通过复议程序自己纠错。因为异地调解很不方便,他们在全市的非集中管辖基层法院设立了诉前调解中心。 这个调解中心能把管辖地法院和属地法院串起来联动,让老百姓在本地就能解决问题。他们推行“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的模式,通过典型案例审理来引导其他类似案件走调解路子。 为了防止程序空转,他们还会主动争取最高院和省法院的指导。承办法官必须全程包案调解,要当面解释法律、提供类案参考。 他们做足庭前沟通、庭中释法析理、庭后促和解的工作,在判后还要答疑解惑。针对复杂案件或者信访案件,他们还会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一起想办法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