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通报网络生态治理典型案例:男子多次直播视频侮辱诽谤被判刑二年一个月

佛山市网信部门日前公布的"清朗佛山"2025年网络生态治理典型案例中,一起因网络侮辱诽谤而被判刑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该案例深刻反映了当前网络空间治理面临的新课题,也为公众敲响了遵法守纪的警钟。

案件事实清晰。

被告人梁某某因对所在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存在异议,将不满情绪转化为网络行为,在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近二十个月的时间内,持续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侮辱、诽谤内容。

根据司法认定,梁某某共发布28个视频作品并进行19场网络直播,相关内容获得超过1200万次浏览量,转发次数超过1万次。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传播范围之广、社会影响之大。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不当内容在网络空间产生了负面的连锁反应。

相关评论中出现大量低俗、淫秽言论,引发了关于侮辱、诽谤话题的广泛二次创作,其中不当评论达489万次,相关二次创作达6.2万次。

这充分表明,单个的网络违法行为会通过信息传播机制被无限放大,对网络生态造成污染,对公众心理造成伤害。

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2025年7月,顺德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分别以侮辱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该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网络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梁某某随后提起上诉,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5年9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的维持原判进一步强化了该案的法律效力,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网络秩序的坚定维护。

从更深层面看,该案反映了当代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公众表达提供了便利,但也为不当言论的传播创造了条件。

某些人利用网络平台的便利性,突破传统社会规范的约束,进行肆无忌惮的侮辱和诽谤。

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容易让一些人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忽视了网络言论同样受法律约束的现实。

这种认识误区导致违法行为频发。

该案的处理也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它表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的言论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适用范围已经明确延伸至网络领域,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侮辱、诽谤内容与在现实中进行相同行为承担相同的法律后果。

此外,案件中超过1200万次的浏览量提示我们,网络信息传播的广泛性使得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大幅放大,这也成为司法机关从严处理网络违法案件的重要考量因素。

当前,各地网信部门正在深入推进网络生态治理工作。

佛山市网信部门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体现了以案释法、以案促治的工作思路。

通过曝光和分析具体案例,能够提高全社会对网络法律底线的认识,引导网民树立更加理性、文明的网络行为规范。

这起案件的终审裁定不仅是个案的公正处理,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

在数字化时代,每个网民都应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破坏社会秩序为前提。

唯有坚守法律底线,才能共建清朗网络空间,共享数字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