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2.45亿跨境债务追索案获英国法院承认 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再获突破

问题:债务人“出海”逃避责任,跨境执行难题凸显 据介绍,袁某、高某夫妇在经营汉某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多次向他人借款,并与有关主体开展投资合作。后因经营困难,债权人陆续提起5起民商事诉讼。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栖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明确由相关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合计2.45亿余元。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发现袁某、高某已移居英国,遂向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上述判决。袁某、高某提出异议称,其早已定居塞浦路斯并取得护照,诉讼提起时不在中国居住,未收到诉讼材料,也未同意接受中国法院管辖,因此相关判决不应在英国执行。

跨国逃债的治理,离不开国际司法协助的持续深化。英国法院对南京判决的承认,既是对个案裁判的确认,也反映出我国司法裁判在境外获得理解和认可的可能性在增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司法之间的相互尊重与承认,是维护跨境交易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该案表明,通过更规范、专业的审判与程序保障,我国判决在境外执行的可行性正在提高。随着对外开放深入和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机制健全,中国法院在国际层面的公信力与影响力有望继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