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直播带动线上娱乐消费快速增长,但也伴生以“情感交往”为包装的新型违法犯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这起案件显示,个别主播团队以恋爱、见面等为诱饵,将粉丝的情感期待转化为持续打赏,最终触碰刑法底线,依法被认定构成诈骗。
问题:以“情感承诺”为幌子,打赏链条被用于非法占有 判决材料显示,2022年年底至2023年10月,辽宁阜新县某公司女主播石某霞(化名)与运营人员白某(化名)相互配合,通过设置虚假直播地点吸引定位附近用户进入直播间,并引导添加社交账号进行进一步沟通。
运营人员还以“表妹”等身份与被害人私信聊天,配合主播以线下见面、处对象、主播间虚假PK等方式持续施压、强化期待,诱导被害人在平台内刷礼物打赏。
经查,共有4名被害人被诱骗打赏20万余元,其中两人打赏金额较大。
案件侦办后,相关人员陆续退赃退赔并缴纳罚金。
原因:灰色“运营话术”+平台互动机制+受害人信息不对称叠加 其一,组织化运作降低违法成本。
案件中“主播—运营”分工明确:主播负责镜头前情感表达与承诺,运营负责引流、私信、身份扮演与节奏控制,形成较完整的诱导闭环,使诈骗不再是单点行为,而呈现团队化、流程化特点。
其二,直播互动与打赏机制放大即时冲动消费。
礼物、榜单、PK等功能具有强刺激、强反馈特征,容易让受害人将“打赏”误认为维系关系、换取承诺的必要条件,进而在反复投入中陷入沉没成本。
其三,线上关系真实性难以核验。
虚假定位、虚构身份、虚构线下安排等手段,使被害人难以辨别信息真伪。
当“见面”“确立关系”等关键承诺被反复延宕,部分人仍可能因情感投入而继续付款。
其四,违法边界被刻意模糊。
现实中,有人将“打赏”包装为自愿消费,但一旦行为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的构造,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可能从一般纠纷跨越为刑事犯罪。
该案即体现了司法对“情感诱导型”诈骗的明确态度。
影响:既伤害个体权益,也扰乱行业生态与平台公信 对个体而言,受害人不仅遭受财产损失,还可能产生情绪创伤与社会信任受损。
对行业而言,此类案件侵蚀直播内容生态,挤压正常创作者的生存空间,诱发“靠套路而非内容”的不良竞争。
对平台而言,若治理不到位,用户对平台安全与规则公正的信心将被削弱,进而影响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策:以法治为底线,平台、监管与公众共同筑牢防线 司法层面,应持续明确裁判规则,准确区分正常互动消费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对组织化、链条化作案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对退赃退赔、从犯情节依法体现宽严相济。
该案二审认定二人受公司管理、系从犯,结合退赔等情节改判缓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提示企业管理者、从业者切勿以“按流程工作”作为违法借口。
平台层面,应强化风险识别与治理闭环:对异常引流、频繁私信引导至站外、诱导性承诺话术、虚假定位等行为加强模型识别与人工复核;对高风险账号采取限流、弹窗提示、延迟到账、打赏冷静期等措施;完善投诉取证通道,提升对用户资金流向、聊天记录、直播录屏等证据的固化能力,形成可追溯链条。
监管与行业层面,可推动直播机构合规审查与从业培训,压实MCN、经纪公司管理责任,对“脚本化情感诱导”“冒充亲属身份”等高风险套路建立负面清单;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提示公众警惕以恋爱、见面、投资、借急用等为名的连续性要钱行为。
公众层面,应增强风险意识:对线上关系保持理性边界,不轻信“见面”“确定关系”等条件化承诺;大额打赏前主动核验身份信息,保留聊天与转账凭证;一旦发现被诱导持续付费、对方长期拖延兑现承诺,应及时止损并报警求助。
前景:治理将向“全链条”深化,合规与清朗生态成为行业共识 随着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直播领域治理正从单纯打击个案向预防、识别、处置、追责的全链条延伸。
可以预期,平台对诱导性话术、虚假身份和异常资金行为的识别将更精准,行业对机构责任与从业规范的要求将更严格。
对内容创作者而言,靠真实内容与诚信互动赢得关注将成为更稳固的竞争路径;对用户而言,安全感与规则确定性将是平台长期发展的关键。
该案的判决结果具有多重启示意义。
一方面,它表明司法机关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新型犯罪手段的认定也日趋成熟。
另一方面,它也提示我们,网络诈骗的治理需要多方联动:平台企业应强化技术防控和内容审核,执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用户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只有形成"平台—执法—用户"的三角防控体系,才能有效遏制网络诈骗的蔓延。
随着直播经济的持续发展,如何在繁荣与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已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