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开盒"现象日益突出,成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破坏网络生态的顽疾。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这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动展现了网络"开盒"的恶劣性质和司法机关的坚决态度。
所谓"开盒",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发布他人个人信息的网络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含部分未成年人)于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在某境外社交软件上创建并管理三个专门用于"开盒"的频道。
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大肆收集个人信息,包括共享已有数据、购买非法获取的信息库,以及利用"社工库"机器人搜索等技术手段。
这些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严重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侵害范围之广令人震惊。
六人先后在频道内发布了1200余条个人信息,涉及明星、网络名人、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等不特定自然人。
这些信息包含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等敏感数据,具有高度的隐私性。
相关频道的浏览量超过400万次,信息泄露范围极其广泛,对被害人的隐私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
更令人担忧的是,被告人不仅非法收集和发布个人信息,还将其作为牟利工具。
他们通过在频道内发布广告、相互推荐等方式增加热度,吸引他人付费查询和购买个人信息,从中获取非法收益。
这种行为将隐私权变成了商品,性质更加恶劣。
同时,被告人在发布信息时附加侮辱性评语,组织和煽动频道关注者对"开盒"对象进行电话、短信骚扰和辱骂,这已经演变成了网络暴力,对被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和人身骚扰。
临安区检察院在2024年4月发现案件线索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
鉴于本案的复杂性,检察机关采取了系统化的办案策略。
他们前往陕西、广东、湖南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全面核实公益损害事实,查明侵权人的主观故意和被害人遭受的客观危害。
调查发现,多名被害人因被"开盒"而遭遇网络暴力和线下骚扰,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确定赔偿责任时,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了案件的特殊性。
由于可查证的侵权获利较少,单纯以获利金额确定赔偿金难以体现司法惩戒功能。
为此,临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高校、消费者协会、网信办等单位参与论证。
综合考虑被泄露信息的数量和种类、造成的社会危害、治理修复成本、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刑事罚金等多方面因素,酌情确定公益损害赔偿金为10万元。
这一决定既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严厉谴责,也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实际情况。
2025年4月11日,临安区检察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停止侵权、删除个人信息,并共同承担1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和公开赔礼道歉。
在诉讼过程中,各被告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在开庭审理前自行删除了涉案个人信息并注销相关账号,表现出悔改态度。
8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各被告人已支付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充分展现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坚决态度。
通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提起诉讼,不仅追究了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还有力维护了公共利益,形成了对类似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犹如一记警钟,提醒着个人信息保护任重道远。
从立法完善到司法实践,从技术防范到公众教育,构建全方位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此案的判决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坚定决心,也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