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已成为未成年人学习、娱乐、社交的重要平台。但诱导盲目追星、非理性消费,以及商业化炒作、利用儿童等现象频繁出现,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风险。为回应这个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这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配套举措,将法律要求继续细化为可执行的制度规范。
在数字化生活成为常态的今天,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既要靠制度划清红线,也离不开全社会形成共识;技术迭代加速的同时,如何在鼓励创新与风险防控之间找到平衡,将检验网络治理的能力与水平。此次新规的实施效果,也有望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可借鉴的中国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