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受贿案。这个案件于2023年10月被官方通报查处,2024年4月韩勇被开除党籍。他在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纪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陕西省政协等多个岗位上工作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财物。根据法庭调查,1993年至2023年期间,韩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这个案件表明,他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甚至涉及“卖官鬻爵”。 出生于1956年10月的韩勇是吉林九台人。这次审判认定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尽管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大部分受贿所得财物已被追缴到案,但法院还是考虑到他有未遂情节、提供重大案件线索和立功表现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次审判展示了中国司法机关对于腐败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韩勇虽然最终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仍然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个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要保持政治意识和担当精神,杜绝将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