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夜间眩光为何成为驾驶“高频困扰” 城市道路与国省干线夜间通行中,会车时遭遇对向灯光刺眼、视线短时模糊的情形较为常见。一些驾驶人将其简单归因于“眼神变差”或“对方开远光不文明”,但从医学与交通安全角度看,眩光既可能是人体对强光刺激的正常反应,也可能与眼部结构变化有关。若对灯光的敏感程度明显超出以往,甚至影响夜间驾驶信心和判断能力,背后原因值得更厘清。 原因——生理调节与眼部病变均可诱发眩光 正常情况下,人在暗环境中瞳孔处于相对放大状态,以增加入眼光量。当车辆远光或强烈光源突然照射,瞳孔会迅速收缩以保护视网膜,短时间内出现刺眼、流泪、视物不清属于常见生理现象,通常持续数秒至十余秒即可缓解。 需要警惕的是,若眩光呈进行性加重,或出现“看灯有光晕”“同样亮度也觉得刺眼”“夜间视物越来越模糊”等情况,则可能提示眼部光学介质发生变化。较为常见的情形之一是白内障早期表现:晶状体由透明逐渐变得混浊、不均匀,导致光线进入眼内后产生不规则散射,难以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成像,强光刺激下更容易出现明显眩光与视物模糊。 除白内障外,干眼症、角膜表面不平整、屈光不正未矫正等同样会放大眩光体验。长期夜间驾驶、长时间使用电子屏幕可能使泪膜稳定性下降,角膜表面“光滑度”受影响,光线散射增加;近视、远视或散光若未及时配镜或度数不合适,夜间成像质量本就下降,遇到强光更容易出现“短时看不清”的感觉。天津大学爱尔眼科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区分生理性眩光与病理性眩光的关键之一在于持续时间与变化趋势:前者多为短暂、可恢复,后者往往逐步加重并伴随其他视功能下降表现,定期检查有助于尽早明确原因。 影响——眩光叠加风险因素,放大夜间交通安全隐患 眩光对驾驶的影响不仅是“不舒服”,更直接关系到识别与反应能力。在被强光干扰的瞬间,驾驶人对行人、非机动车、道路边缘线及前方障碍物的辨识能力下降,反应时间可能延长;若叠加雨雾天气、路面反光、车速偏快或跟车过近,风险进一步上升。对中老年驾驶人而言,若存在晶状体混浊、干眼或屈光问题,夜间视觉质量下降更为明显,容易形成“越怕夜路越看不清”的恶性循环,影响日常出行与交通安全。 对策——规范用灯与健康管理“双管齐下” 一是强化文明用灯与依法治理。夜间会车时及时切换近光灯,避免远光直射对向来车;保持合理车距,减少被前车灯光反射影响。有关部门可结合路段特点与违法高发时段,加强远光滥用治理与宣传提示,推动形成更稳定的夜间行车秩序。 二是驾驶过程中减少“直视强光”。遇到对向强光时可短暂将视线移向右侧车道边缘线或参照物,保持车道位置稳定,避免因紧张造成方向偏移;必要时适度降速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三是针对性开展视力与眼部检查。对眩光明显、夜间看不清或出现光晕的人群,建议尽早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视力、屈光状态、角膜及晶状体等检查,明确是否存在白内障、干眼或未矫正屈光不正。中老年人可将眼科检查纳入常规健康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四是结合个人情况合理辅助。长期夜间驾驶人群可在专业人士指导下选择防眩光相关镜片或措施;干眼人群应减少长时间用眼、改善用眼环境并进行规范治疗,提升泪膜稳定性,从源头降低光散射。 前景——从个体警觉到系统治理,提升夜间出行安全韧性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与夜间出行需求上升,夜间眩光问题将长期存在。未来需推动“交通治理+健康管理”协同:一上通过更精细的道路照明与交通管理、车灯标准与检测、文明驾驶教育,减少不必要的强光干扰;另一方面提升公众对眼健康的早期识别能力,把“夜间更怕灯光”“视物模糊加重”等信号纳入健康风险提示,促使驾驶人及时检查与矫正。通过制度约束、技术优化与健康干预叠加,有望降低眩光引发的判断失误与事故概率。
夜间被车灯“晃眼”并非简单的主观感受,它既可能是人体对强光的正常适应,也可能是晶状体、角膜等眼部结构变化的早期信号;把安全驾驶习惯与科学的眼健康管理结合起来,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道路公共安全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