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深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公告,宣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此次延续表达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明确信号。 根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采用差异化退税方式,突出激励作用: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可享受全额退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税。该安排在鼓励合理置换升级的同时,也兼顾不同家庭的购房能力。 政策同时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换购住房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进行,“同一城市”界定为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对应的规定有助于引导城市内部的住房交易流动,促进市场运行更趋理性。为防止政策被不当利用,公告要求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具有关联,新购住房产权人应为出售住房的纳税人或产权人之一。 在执行机制上,政策完善了材料提交、审核与信息共享流程。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等材料,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办理退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暂未实现实时共享的地区也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及时获取审核所需信息,从而提升办理效率并强化规范管理。 从政策效应看,该措施有助于带动住房消费需求,尤其对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中等收入家庭更具吸引力。通过退税方式降低换购成本,能够促进住房市场的合理流动;政策延续也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住房关系民生。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有助于减轻居民换购负担、支持改善性需求释放。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构建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在激发市场活力与防范风险之间取得更好平衡,既回应群众对更好居住条件的期待,也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仍有赖于持续的政策优化与实践检验。这项政策的后续效果,也将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住房制度完善提供新的观察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