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普遍面临抵押物不足、信用记录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等约束;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速的背景下,融资“难、贵、慢”更容易显现。银行等金融机构受风险定价和资本约束影响,往往更偏向资产充足、信息透明的客户群体,导致普惠领域的信用供给与实际融资需求出现“错配”。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准公共产品,可通过增信、分险提升融资可得性,但一些地区仍存在机构分散、资本实力偏弱、业务标准不一、政银担协同不够顺畅等问题,影响政策效应继续发挥。 原因——从供给端看,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决定承保能力和风险缓冲空间,资本不足容易出现“想做不敢做、能做做不大”。从运行机制看,部分地区担保机构数量多但实力不强,重复建设、同质竞争与治理水平不均并存;在银担合作中,如风险分担、授信占用等安排不清晰,容易推高综合成本、削弱合作意愿。同时,普惠业务费率下降与风险暴露并存,更需要财政政策和风险补偿工具提供必要支撑,稳定机构预期。 影响——针对上述堵点,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底明显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力争资本规模增长50%;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每年超过1000亿元、平均担保费率持续保持在1%以下;全省融资担保业务规模5年累计超过2万亿元。对应目标旨在以更充足的担保供给撬动更多信贷投放——带动普惠金融扩面降本——助力稳企业、稳就业、稳预期;同时通过更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更完善的分险机制,引导担保资源更多投向县域、涉农和创新型企业等薄弱环节,更好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对策——行动方案从体系、品牌、资本、财政支持和机制协同五个上提出组合措施。 一是提出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与有意愿的地市合作,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地市机构整合与发展,并以再担保业务为核心搭建标准统一、运行高效的业务系统,推动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内控管理规范化。各地市落实属地责任,鼓励通过合并、重组、增资等方式重点培育一家核心市级机构,推动资源向“强、专、精”集中。 二是提出实施“粤担保”品牌创建计划,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龙头、地市机构为骨干,提升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识别度与公信力,增强跨区域协同和服务一致性。 三是聚焦资本补强,提出增加省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并支持其结合业务发展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带动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适度向县域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区域倾斜;同时鼓励地市政府配套增资,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参与,拓展多元化资本补充渠道。 四是以财政政策巩固普惠导向,明确省级财政对2025—2027年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降费奖补和代偿补偿,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予以支持,并鼓励地市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增强机构可持续性。 五是优化政银担合作与分险机制,明确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互利互惠原则约定风险分担比例,银行承担风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鼓励银行单列合作信贷资源,依据担保机构实际风险责任核算授信占用,适度降低或取消保证金要求,并将银担合作情况纳入相关监管评价参考。行动方案还提出推广由省级再担保机构、其他担保机构、银行、市(区)政府“四方分险”的新型模式,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的纽带与示范作用;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参与,探索“银行+担保+保险”分险组合,增强融资可得性和风险分散水平。 前景——行动方案提出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助力金融“五篇大文章”,在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完善产品与服务安排,推动资金更多流向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关键薄弱环节。业内认为,随着统一体系建设推进、资本实力增强以及分险机制更清晰,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传导效率有望提升,形成“担保增信—银行敢贷—企业易得—财政可控”的良性循环。下一步关键在于:在坚持政策性定位的同时强化市场化运作,做实风险定价、代偿管理与追偿处置闭环,提升数字化风控与信息共享水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扩面、降费、增量”目标可持续落地。
政府性融资担保并非简单“兜底”,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化分险和市场化协同,把信用支持更精准地传导到最需要的领域。广东提出量化目标和一揽子政策工具,既补强资本与风险约束,也强调降费让利与协同激励。随着政策落地见效,如何在扩大覆盖面与守住风险底线之间取得更优平衡,将成为检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治理能力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