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义务依旧存在

虽然签了断绝父子的协议、并给法院上交了请愿书,但这并不代表他可以免除自己的赡养责任,法律的义务依旧存在。2008年的4月,余某和他新婚妻子离开家时,他们跟村干部签订了一份不互相来往的协议。这份协议里面规定他不负责赡养年迈的父母,但是直到2020年他父亲去世之后,母亲徐某才把余某告上开化法院,要求每年给3000元赡养费以及五分之一的医药费。这个案子给出了一个明确答案:该协议无效,赡养责任必须履行。开化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余某不能用这样一份协议来逃避赡养责任。他们指出,断绝父子关系这种行为与法律和公序良俗相违背,所以这个协议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赡养父母是一个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没有任何条件可以附加在这个义务上。除了要履行经济上的支持义务外,成年子女还需要给父母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赡养人还必须及时给生病的老年人提供治疗和护理。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还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到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余某的案子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警示:血缘关系无法通过简单的登报或者签署协议来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如果关系恶化而无法共同生活时,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即使解除了收养关系,养子女仍然需要对养父母尽到赡养责任。这次判决也再次强调了一个观点:生你养你到成人之后,你就必须对父母负责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