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却拿不到房,法院给判了个全归男方,补偿2万了事

一说到同居多年却拿不到房,法院给判了个全归男方,补偿2万了事。这事儿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黄某和白某是一对从2004年开始住一起的情侣,一直拖到2020年1月才分开。这15年里两人的钱各管各的,经济上很独立。黄某觉得自己在家操持家务、还帮着打理房产那么多年,理应分走两套出租房和一套自住房的增值款,合计138.25万元。可法院最后裁定,三套房子都挂在白某的名下,也没证据证明黄某出过钱,所以全判给了白某;另外考虑到照顾女方,就给黄某补偿2万元。 原来那三套房产是这么落到白某手里的。先说第一套房是在2006年4月搞的“卖旧买新”,白某把旧房子卖了后加了1.5万元全款买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新房,名字写的是自己。然后他就把这套新房和另一套旧房子都交给了黄某去出租和打理。第二、三套房是到了2020年搞的“贷旧自住”,白某又以个人名义去贷款买了自住房,产证上依然是“白某单独所有”。这下两套出租房和一套自住房就全都在白某名下了,而且黄某根本没法拿出出资的证据。 法官解释说他们只是同居关系,法律上不保护这玩意儿。婚姻里赚的钱默认是共同的,同居期间赚的钱默认是个人的;老婆是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同居的人互相之间没有继承权。增值部分不分割也是有依据的,因为是白某自己卖房子、自己贷款买的房子,黄某没有证据表明对这些房子有贡献;既然产证在白某名下,增值部分自然归产权人。那2万块补偿是怎么来的呢?虽然房子不分给黄某,但她多年帮忙收租、维修也是事实付出有收益。法院就从照顾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判白某给黄某2万块钱。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个说法:一是约定优先,双方商量好怎么分就怎么分;二是谁买归谁,一方自己掏钱买的东西归自己;三是赠与归个人;四是照顾弱势方。 最后给同居的人提个醒:最好提前签好书面协议把财产归属写清楚;保留转账、还款、租金收条这些证据很重要;不然像黄某这样忙活了一场最后啥也没捞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