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涨水期结伴漂流遇险身亡索赔案二审宣判 法院认定"自甘风险"驳回索赔

7月1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户外运动人身损害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自发组织的高风险户外活动中,参与者发生意外时责任应如何认定。案件当事人刘某是重庆较有影响力的户外运动爱好者,2005年曾成功横渡琼州海峡,被称为“重庆第一人”。作为“追波逐流漂流群”创建者,刘某长期组织长江漂流活动,并在群公告中明确提示“活动风险自担”。2024年7月12日,刘某与群成员华某相约漂流,因江水暴涨发生意外失联,一个月后其遗体被发现。

这起持续近一年的诉讼,最终以终审判决画上句号。法院的裁判在坚持“自甘风险”法律规则的同时,也提醒公众:参与高危运动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评估自身能力,对自身安全承担相应责任。理性参与、科学决策,不仅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减少事故与纠纷的关键。事后以他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来弥补自身风险判断不足,难以获得法律支持。该判决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更清晰的责任边界与行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