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中途退场,发包人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承包人因工程款、合同纠纷和项目停工等原因中途退场,是建筑工程中常有的事情。周军律师针对这种情况,为大家解释,承包人退场后,发包人如果未固定相关证据,就会给自己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在一个西安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长乐公司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最高院明确表示:承包人中途退场后,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已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实际控制现场的发包人应当对有争议部分进行证据固定。如果发包人没有进行证据固定,就直接交由第三方继续施工,导致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无法计量,那么发包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首先,已完工程量可能无法核算。如果发包人因为没有证据反驳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主张,法院可能直接采信承包人的主张,要求发包人按照这个数额支付工程款。其次,工程质量问题也会影响付款。如果发包人在接收工程时没有组织质量验收、固定质量瑕疵证据就交给第三方续建,法院可能视为发包人认可了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再者,工期延误索赔也可能无法成立。因为无法固定退场时间和实际完工进度等证据,法院可能直接驳回发包人的工期索赔诉求。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如果反诉主张停工窝工损失,还可能得到支持。此外,现场材料设备归属问题也容易引起争议。如果这些物资被擅自处置或使用时没有签字确认或固定证据,法院可能推定归承包人所有。关于付款和代付款项问题也很棘手。如果没有完整的付款凭证或代付单据也未核对账务,法院就不会采信这些已付款和代付款项。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在处理退场纠纷时要特别注意证据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或第三方机构全程指导固证,完善书面手续。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以搜索关注公众号“周军律师聊案子”,获取更多法律帮助和普及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