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首例涉“三有”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开庭 司法护航生态保护受关注

一、违法事实清晰 分工协作形成完整链条 2017年5月起,屯堡乡滴水岩村村民王某与同村孙某甲、孙某乙合伙,在滴水岩、五一山等林地多次使用铁质捕兽夹非法狩猎。三人分工明确:王某负责购买捕兽夹、选择地点,并通过微信群售卖猎物;孙某甲、孙某乙负责安装捕兽夹和运输猎物。短短数月内,王某个人猎获野猪2头、大王蛇10条;三人共同猎捕野猪14头、猪獾4头、麂子1只、果子狸1只。这些行为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破坏。 二、资源价值确定 生态破坏程度显著 经恩施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确认,所有被猎动物均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评估显示,五类野生动物总价值达18400元。此数字不仅量化了被告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反映出其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严重威胁。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非法猎杀造成的损害具有公共性和不可逆性。 三、公益诉讼发力 强化生态保护 本案中,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方式介入。起诉人指出,被告行为不仅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未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根据对应的法律,检察机关要求三被告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400元,并公开道歉。这种"赔偿+道歉"的处理方式——既说明了生态资源价值——也提高了违法成本。 四、制度创新意义 开辟保护新路径 作为恩施市首例"三有"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本案具有示范意义。公益诉讼将生态破坏后果具体化、可量化,使违法者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经济赔偿。这种多维法律约束提高了违法成本,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破坏生态必须付出代价。 五、前景展望 呼吁社会共治 虽然案件尚未宣判,但公益诉讼已产生深远影响。当前我国正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野生动物保护是关键一环。政府部门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司法机构也在创新工作方式。但生态保护最终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保护野生动物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维护生态安全的必要举措。依法追究非法狩猎责任、追偿公共利益损失,表明了"谁破坏、谁担责"的原则。只有通过法治与共治相结合,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