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领结婚证,分手后男人想要回之前给的彩礼

有对小情侣办了婚礼却没领结婚证,分手后男人想要回之前给的彩礼。这事儿听起来挺复杂,不光是关乎司法公正,还牵扯到了大家的切身利益。就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件,给这种情况定了个标准。 王先生和孙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后来就确立了关系。为了把婚事定下来,王先生花了20万元作为彩礼。两人按老规矩办了酒席,也住到了一起,还生了个女儿。不过两人直到分手都没去民政局办手续。 过了四年因为闹矛盾分开了,王先生就去法院告孙女士,想把这20万彩礼要回来。法院是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的呢?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如果两人没领结婚证但在一起过日子了,一方要把彩礼拿回来的话,法院就得看看这笔钱到底花哪儿去了、嫁妆有多少。还要综合考虑他们在一起过了多久、有没有生孩子、谁对谁错这些情况。 审理的时候法官把两个人在一起多久、有没有孩子、彩礼用在什么地方当作核心的考量因素。法官觉得要是因为没领证就让女方把钱全吐出来,这对女方不公平也不合理。 在这个案子里,两个人已经按风俗办了婚礼并同居了四年,还生了个孩子。这些年彩礼大部分都用来维持家计了。孙女士带孩子、操持家务的功劳也不能抹掉。 最后判决结果是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这个案子很清楚地说明了一个问题:如果两个人长期在一起过日子并且有了孩子就算没领证,那么男方在分手时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就不会被支持。法律不会鼓励那些以结婚为幌子索要高额财物的人,也不认为彩礼是可以随意撤销的“投资”。对于那些已经长时间共同生活建立起家庭共同体的情况来说,一方在关系破裂后主张返还彩礼的话是不支持的。这样做是为了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把双方的利益给平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