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以价格信号引导调节资源建设保障电力安全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阶段,我国电力行业同时面临保供安全与绿色转型的压力。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电力系统对调节性电源的需求更加突出。但现行电价机制仍难以充分体现各类电源对系统的真实贡献,尤其是调节性电源的顶峰保障价值缺乏合理补偿。问题的关键在于,传统电价体系以电量计价为主,对电力容量价值体现不足。煤电等调节性电源尽管利用小时下降,但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上仍不可替代。此外,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也受到投资回收周期长、市场化收益不足等因素制约。针对这个现状,两部门出台的新政带来多方面积极效应:通过分类制定容量电价标准,有助于提升煤电、气电等传统调节性电源的生存能力,降低简单化退出的风险;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统一容量电价,有利于稳定投资预期、推动项目加快落地;更重要的是,首次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将增强储能项目的经济性,为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提供支撑。通知的具体安排体现出更强的针对性:煤电上,允许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容量电价标准,兼顾区域差异与基本收益;气电参照煤电建立相应机制,增强政策衔接与协同;新型储能上,引入放电时长、顶峰贡献等考核维度,使定价与补偿更贴近实际作用。展望未来,随着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完善将继续健全电力市场体系。按照统一原则对各类机组顶峰能力进行补偿,不仅有助于更公平地体现不同电源的价值,也将推动调节性资源多元化发展。这一改革方向与“双碳”目标相衔接,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制度支撑。

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是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更科学的容量电价与补偿设计,既能保障调节性电源的合理收益,提升投资与运营积极性,也有助于促进不同类型电源在规则下公平竞争,推动电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这项举措反映了我国能源价格改革中强化市场导向与注重科学设计的思路,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