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3分钟”讲雇事这个平台吗?它是今元集团的雇主法律事务专家团办的。最近高新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我给大家讲一下案情。 有一家科技公司和张某签了劳务合同,张某负责物流项目配送。合同里写得很清楚,张某在送餐的时候得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载、超速、违反信号灯,也不能逆行或者在人行道上骑车。如果因为这些原因导致了事故,而且张某得负全责,那张某就得承担50%以上的赔偿责任。科技公司还给张某投了“配送人员意外险”,这笔保费是张某自己掏的。 高新法院认为,张某送餐时骑电动车逆行撞了人,这种行为确实是重大过失。要是因为有了合同条款让公司全担责任,那岂不是放纵了外卖骑手随便逆行、闯红灯、超速?所以得兼顾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劳动者有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得自己承担一部分赔偿;二是要结合报偿责任理论来定这个比例。要是全让劳动者背锅也不行。还有个关键的是张某自己垫付了医疗费和护理费,他买的保险也赔了一部分钱,所以赔偿金额就以这些为准。 这次判决很有意义啊。现在外卖骑手工作灵活成了新的就业模式,但他们在路上出事故损害别人的情况也不少见。法院这次用了过错与责任匹配和公平原则,还有报偿责任理论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判外卖骑手对工作途中自己全责的交通事故赔一部分钱。这样既平衡了劳资双方的权益,又否定了“用人单位零风险”的逻辑。 判决书是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来的哦。这个案子的裁判规则一方面督促外卖骑手好好干活别犯大错;另一方面也保护了他们的权益,赔偿金定得跟他们的经济能力相匹配;也督促公司要强化管理和培训;推动企业从事后追责变成事前预防。 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一点启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