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聚餐后老人酒后摔亡引发索赔争议,法院判同饮者承担5%补偿责任

一起因老友聚会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近日上海奉贤区法院审结。案件核心在于:当成年人自愿参与社交活动发生意外时,同行者应承担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 事件回溯至2024年3月,张某与相识15年的牌友在奉贤聚餐,共饮约三两白酒。餐后众人转场棋牌室途中,张某在门口台阶处摔倒,送医后不治。尸检报告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醉酒标准,死因为摔倒导致的急性硬膜下血肿。 原告方主张三项过失:未将醉酒者护送回家、未尽看护责任及延误救治。但法庭调查发现,被告确实在事发后55分钟内将伤者送医,不存在延误抢救;且因不知晓张某具体住址,将其送至共同目的地棋牌室属合理行为。监控录像证实,张某摔倒时行动不稳但意识清醒,自行决定参与后续活动。 戴劲松副庭长指出,本案判决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重点考量三上:其一,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酒量及行动安全应负首要责任;其二,同饮者在发现其步态不稳时,未采取搀扶、劝阻等必要措施;其三,组织者赵某因发起活动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最终判定3名在场者按过错比例赔偿1%-3%,总额1.7万元。 此类纠纷近年频发。2024年上海某公司员工酒后猝死案、2025年青少年溺亡案等均涉及同饮者责任认定。法律界人士表示,判决既警示公众需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也避免对正常社交行为过度苛责——关键在于把握"合理预见"与"必要救助"的界限。

本案对同饮者责任的边界作出了相对清晰的回应。朋友聚餐是常见社交场景——但一旦涉及饮酒——每位参与者都需要基本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既不能对他人明显的风险置之不理,也不应让正常社交因过度苛责而背负不合理的法律负担。尊重个人选择的同时,在他人出现明显危险或需要帮助时及时劝阻、搀扶并尽快就医,才更符合社会常情,也更符合法律对“必要注意义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