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的消费者刘静给大家讲了个事儿。赵女士在某店花了一千多块买了件羽绒服,回家穿觉得不合适,也不喜欢那个颜色。找店家想退掉,店家却摆出“售出商品概不退换”的牌子,说啥也不给退。赵女士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12345投诉。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接到电话后,立马就把这事查了。他们查清楚了以后,就给商家和赵女士搭了个台调解。双方在那儿好好商量了半天,最后是达成了和解。 工作人员跟我们说,这事其实争议就两点:一是那个“售出商品概不退换”到底合不合法;二是实体店是不是也得跟网购似的,给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写得挺清楚:要是商品质量有问题,或者双方有约定要退的,消费者就能退。第二十六条也说了,商家不能搞什么店堂告示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现在这个商家贴个牌子说不退换,或者是口头这么说,这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是违法的。 不过有个情况大家得注意:现在的法律规定了网购、电视购物那些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前提是商品完好),但对实体店还没那么多要求。虽然法律没明文规定实体店必须无理由退货,但咱们买贵重东西的时候,最好还是当场试穿、检查一下填充、面料和做工这些。毕竟要是买回家才发现问题,闹纠纷就麻烦了。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大家:什么“售出概不退换”、“特价不售后”这些告示和小票声明都是不行的,它们不能免除商家的责任;咱们消费者也得懂点法,搞清楚网购和实体店退货的规矩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