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探索“法庭+综治中心”协同解纷机制:一场“鸭子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一、问题:一场"鸭子官司"折射基层纠纷化解之困 春日的浙江省江山市凤林镇,田间鸭群悠然觅食,一派宁静。然而就在大半年前,这片田埂曾是两户邻里剑拔弩张的"战场"。 养鸭大户王某棚内存栏近7000只水鸭,邻居周某则在自家院落散养数十只麻鸭。两家鸭群长期在同一田块活动,混群时有发生,积怨由来已久。去年夏季某日清晨,王某雇工放鸭途经周某门前,周某出门阻拦,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鸭群受惊四散,54只水鸭涌入路边沟渠,因淤泥杂草堵塞通道,全部窒息死亡。 事后,王某要求周某赔偿,周某以雇工先动手为由拒绝。派出所出警、村干部多次介入,均未能平息争端,矛盾持续升级,诉诸法院的风险日益加剧。 这类纠纷在农村并不少见。邻里之间因牲畜、土地、水源引发的日常争端数量庞大,当事人情绪对立、诉求交织,单靠行政调解或司法裁判,往往难以做到案结事了、人心归和。如何在诉讼启动之前将矛盾化于萌芽,是基层治理面临的现实课题。 二、原因:因果关系不清是调解陷入僵局的根本症结 纠纷久拖不决,根源在于双方对责任认定各执一词。周某认为鸭子系自行跌入沟渠,与其阻拦行为无关;王某则坚持认为正是周某的干预导致鸭群受惊死亡。 在法律层面,侵权责任的成立须以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该关键事实若无法厘清,任何调解方案都缺乏说服力,当事人也难以真正信服。 凤林镇社会综治中心调解员吴某在调解陷入僵局后,向驻点指导法官、江山市人民法院峡口人民法庭副庭长王建双求助。王建双判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打开双方心结的关键。 三、影响:事实查明为调解奠定法律基础 接到求助后,王建双带领调解员及村干部赶赴现场,对鸭群活动路径、沟渠位置及冲突地点进行实地勘验,并模拟还原当时的冲突站位。经测量,冲突发生地点与鸭群落入沟渠处相距仅约20米。现场勘查显示,沟渠内淤泥杂草堆积,鸭群一旦受惊涌入,极易窒息。 随后,王建双前往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据当时出警民警证实,鸭群确系从冲突方向受惊奔来,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链条由此得以确认。 事实的查明,不仅为后续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让当事人对法律判断建立起基本认同,为化解矛盾创造了条件。 四、对策:"背对背"调解融合法理与情理 事实厘清之后,纠纷焦点转向赔偿数额的协商。王建双与调解员吴某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 对周某,王建双从法律层面明确指出,阻拦行为与鸭群受惊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同时从乡情角度劝导,邻里长期相处,为一时之争伤了情分,得不偿失。对王某,调解员吴某以村内类似案例为参照,引导其理性看待损失,按市场价折算赔偿,避免因赌气扩大矛盾。 法律的刚性约束与调解的人情温度在此形成合力。周某当场认可法官的法律分析,王某也主动表示无需签署书面协议,双方就800元赔偿达成一致,当场履行完毕。握手言和之时,田间鸭群的鸣叫声声声入耳,邻里关系就此重归平和。 五、前景:"法庭+综治中心"联动机制具有推广价值 此案的化解,是江山市人民法院推进诉源治理、深化"法庭+综治中心"联动机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持续推动法官力量向基层延伸,通过驻点指导、联合调解、法律培训等方式,将司法资源嵌入基层矛盾化解体系,有效降低了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 实践表明,法官的专业介入不仅能提升调解的法律准确性,也能增强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认可度与执行意愿。这一机制在农村地区尤具现实意义——农村纠纷往往涉及长期邻里关系,单纯的法律裁判难以修复情感裂痕,而融合法律判断与人情疏导的联动调解,更契合乡村社会的治理逻辑。

这起"鸭官司"的圆满解决说明,基层治理需要法治思维与乡土智慧的结合。随着农村经济社会持续转型,类似矛盾纠纷可能还会增多。各地不妨借鉴江山的做法,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正如当地村民所说:"法律讲清了道理,调解暖了人心。"这句朴实的话,道出了基层治理真正想要达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