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健全权益保护机制规制恶意索赔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投诉举报处理体系则是维护市场秩序与提升消费信心的关键环节。

随着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以及消费场景多元化,投诉渠道更便捷、纠纷类型更复杂、社会关注度更高。

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旨在提升处理质效,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更好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平衡。

问题:一端是维权需求更集中,一端是治理难点更突出。

近年来,部分消费纠纷呈现跨地域、跨平台、链条化特点,基层在管辖确定、证据核验、鉴定检测、调解衔接等环节面临压力。

特别是个别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公示不完整、消费者难以联系到商家,导致投诉流转成本上升、处理周期拉长。

同时,重复举报、同类事项多头提交等现象占用行政资源,影响正常举报处置效率。

更值得关注的是,少数人以投诉举报为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甚至以敲诈勒索、骗取赔偿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既侵害经营者权益,也削弱制度公信力。

原因:新型业态与治理工具之间需要更紧密匹配。

从结构看,平台经济把交易关系、履约链条和信息披露集中在平台环节,若平台责任边界不清、协同机制不足,就容易出现“找不到人、管不到事、难以快处置”的治理缝隙。

从运行看,投诉举报既是消费者行权渠道,也是监管部门发现风险线索的重要来源;当入口更便捷、数据更集中时,必须同步完善真实性要求、重复事项处置规则和信息化支撑,才能在“便利”与“有效”之间取得平衡。

从风险看,少数“职业化”索赔或恶意索赔行为利用规则漏洞,通过虚假材料、冒用身份、拒不核验等方式制造争议,对正常经营秩序造成扰动,也对社会诚信体系形成冲击。

影响:新规从四个方面系统回应上述问题,释放出“优化服务与严格规制并重”的信号。

一是强化权益保护,推动纠纷化解。

办法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对投诉不予受理告知、鉴定检测程序、委托调解、调解期限及救济途径等作出补充完善,并新增投诉处理回访问效要求,有利于形成可追踪、可评估的闭环管理。

同时,新增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的规定,引导经营者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机制前移治理关口,推动从“事后处置”向“源头预防”延伸。

二是优化投诉管辖,压实平台责任。

针对平台内经营者未依法公示地址、或按平台公示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明确由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处理投诉,强化平台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衔接。

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减少“踢皮球”,提高消费者维权可达性,并倒逼平台强化入驻审核、信息公示、纠纷协助与商家管理。

三是优化举报程序,提高处理效能。

办法完善举报形式要件,提高举报真实性与有效性;新增对重复举报不予处理及并案处理机制,优化举报告知程序,减轻基层重复核查负担;删除广告领域举报移送程序、强化同案管辖,并明确统一通过全国12315平台处理,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

整体看,这将推动举报处置更加标准化、数字化、可协同,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与风险识别能力。

四是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滥用。

办法明确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要求投诉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相应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的情形规定不予受理。

同时,在立法层面列举判断是否属于生活消费需要的考虑因素,增强执法可操作性;对敲诈勒索、骗取赔偿等违法索赔明确终止调解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形成对恶性行为的制度震慑。

对策:从“快处置”转向“强协同、重预防”。

对监管部门而言,下一步关键在于配套细则与能力建设:一方面完善全国12315平台数据治理,提升智能分流、并案处置、风险预警等功能,推动投诉举报从“量的处理”向“质的提升”;另一方面加强对平台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信息公示、纠纷协助、商家约束的闭环,并健全与公安、法院、消协等部门和组织的联动机制,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行业调处有效衔接。

对企业而言,应将合规管理与客户服务前置,完善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机制,减少纠纷发生概率;对平台而言,需要以规则透明、审核严格、处置及时为抓手,真正把责任落在“可执行”的流程上。

对消费者而言,依法理性维权、提供真实信息与事实依据,既是权利行使的基础,也是提高处理效率的前提。

前景: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留出了制度宣贯与系统改造窗口期。

随着新规落地,投诉举报处理将更强调统一规范、数据驱动和多元化解,消费纠纷处置效率有望提升,平台治理责任将进一步清晰,恶意索赔空间被压缩。

可以预期,制度完善将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为扩大内需、稳定预期和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市场秩序保障。

但同时也需要看到,新业态不断涌现,规则执行离不开基层能力、平台配合与社会共治,唯有持续迭代治理工具,才能让“便民利企”真正落到实处。

此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修订,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法治框架下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治理智慧。

新规既致力于解决当下消费维权领域的突出问题,又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纠纷预留了制度空间。

其顺利实施将需要市场主体、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协作,最终推动形成企业自律、消费者理性、监管高效的市场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