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将受处分 中纪委明确违纪认定标准防止泛化

问题——服务态度之“失范”背后是纪律与宗旨意识的偏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

这一条款指向明确:党员干部的工作对象是人民群众,群众感受是衡量作风的重要尺度。

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在窗口单位、基层一线把“管理”凌驾于“服务”之上,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有的沟通方式粗暴,言语刻薄、态度生硬,甚至激化矛盾,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原因——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与能力短板交织叠加。

对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表面是方式方法问题,根子在作风。

其一,宗旨意识淡化,忘了“共产党人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把群众诉求当成“麻烦事”。

其二,权力观扭曲,把岗位职责误当作“个人权威”,形成居高临下的惯性。

其三,基层治理任务重、压力大,少数人情绪管理能力弱,遇到复杂诉求缺乏耐心与沟通技巧,以“快刀斩乱麻”代替依法依规、换位思考。

其四,制度执行不严、监督提醒不到位,使得一些苗头性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治,最终演变为影响更大的事件。

影响——损害群众利益、削弱公信力、放大社会风险。

群众工作无小事,服务态度的冷暖直接决定政策落地的温度。

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不仅容易造成群众办事受阻、诉求受挫,更可能引发对立情绪,诱发争执冲突,带来安全风险与舆情风险。

更深层次的影响在于:基层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前沿阵地,一次粗暴回应可能抵消长期努力,伤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预期,损害党风政风形象,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湖北省丹江口市一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待居民办理事项过程中发生口角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造成群众受伤并产生不良影响,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

这一案例警示,服务中的失当言行绝非“小摩擦”,一旦造成实际后果和负面影响,必然触碰纪律红线。

对策——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做到精准认定、系统治理。

首先,执纪监督要突出“影响”这一关键要件,注重事实链条与结果导向,准确把握纪律条款适用边界,防止将“回答简短”“表情严肃”等机械等同于“态度恶劣”,更不能断章取义、简单定性。

对确属态度恶劣、方法粗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形成震慑。

其次,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把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岗位培训等作为常态手段,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避免小错拖成大错。

再次,完善服务流程与评价机制,推动“群众满意度”成为重要指标,通过明示办事规范、限时办结、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制度减少“情绪化空间”。

同时,加强基层干部群众工作能力建设,围绕沟通技巧、情绪管理、矛盾调处、依法行政开展针对性培训,让“会服务、善沟通”成为基本功。

最后,压实领导责任,对窗口单位、基层站所等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反复出现问题的地区和单位,既追究直接责任,也倒查管理责任,推动形成闭环治理。

前景——以作风转变促进治理效能提升,让群众获得感更可感可及。

当前,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干部作风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数字政务、综合窗口、网格化服务等不断推进,群众对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的期待持续提升。

可以预见,围绕群众纪律的监督将更注重“体验感”“便利度”“满意度”,从纠治个体失范向优化系统机制延伸,从“事后处理”向“源头预防”拓展。

把群众路线落实到每一次接待、每一次解释、每一次办理中,才能让政策执行更顺畅、基层治理更精细、干群关系更融洽。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新形势下,党员干部更需以"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情怀做好群众工作,将纪律要求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

唯有如此,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让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在新征程上焕发新的时代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