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个案子,公司辞退了一位干了十年的老员工王先生,理由是他没去参加年会表演。王先生觉得很冤,他说参加这种活动不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干的事儿,公司逼着员工玩这种娱乐节目侵犯了他的权益。那天彩排的时候他还在岗位上干活呢,公司突然就给他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来王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那边判公司赔给他赔偿金和欠发的工资,加起来20万多块钱。公司不服气,跑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打官司了。 法庭上公司说王先生平时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愿意跟大家伙儿合群。那天正好是工作日,大家都在排练年会节目,王先生多次拒绝参加还不请假也不去上班,这就算旷工了。他们有规定说旷工就可以把合同解除掉。王先生不这么想,他说自己不是故意不去的,彩排那天他还在工作呢。更糟糕的是正式年会前一天晚上,他被公司踢出工作群了,这直接导致他没法正常上班。王先生说这是被逼得没法子才旷工的,而且参加年会这种事情本来就不是必须得做的事儿。 一审法院听了双方的说法后觉得不对劲。公司把王先生拒绝排练和不去开会当成严重违纪来处理有点太牵强了。法院认为公司这么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审就判公司赔给王先生20万多块钱的赔偿金。这下公司更不服气了又上诉了。 案子最后经过二审法院调解双方算是达成了协议。公司答应给王先生赔钱还有其他损失加起来一共18万多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