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标准能帮着刹住“天价彩礼”这种坏风气

最高人民法院这回把彩礼认定的规则给弄得更清楚了,这对处理跟结婚有关的财产纠纷特别有帮助。以前,因为生活水平提高了,大家恋爱观念也变了,结婚时因为彩礼闹上法庭的案子越来越多。法院在处理这类案子时,对于彩礼到底算什么、要不要退回来,看法不一,大家都挺着急的。 最近,最高法就把第三批典型的彩礼纠纷案子公布出来,想通过这些案例给大家一个统一的标准,回应大家的关心。现在结婚彩礼的花样变多了,不光是给点礼金、“五金”这些老东西,买房买车的钱也成了纠纷的重点。有些人结婚没成,就在这些大额款项到底算不算彩礼、应不应该退上面吵得不可开交,这可难为了法官。 另外,谈恋爱期间双方花的钱很难分清是送礼还是过日子花的,这也给审案子增加了难度。彩礼本来是传统习俗的一部分,每个地方的规矩都不一样,法律条文也比较笼统,导致不同的法院判法不一样。而且现在生活好了,结婚花的钱形式五花八门,有的钱既带点彩礼的意思,又掺杂了情感因素或者是两个人一起过日子花的,很难简单归为一类。 这次发布的案例明确了一点:只要是为了结婚给的钱,比如买房买车的钱,都得按彩礼来处理。法官在判案子时得看给钱的目的、当地的习惯、东西值多少钱、两人一起生活了多久等情况综合考虑。比如有个买车纠纷里,男方是为了结婚才付的钱,最后法院就认定这是彩礼性质的钱,并且根据车子还剩多少价值让男方退了一部分。这就把彩礼和普通送礼物的界限给划清楚了。 还有谈恋爱期间花的小钱或者是两个人一起吃吃喝喝的开销,最高法把这些都归为“情谊行为”,一般不归法院管。这类花销大多是用来增进感情或者互相送个东西的,跟那种专门为了结婚给的钱不一样。有些案子里法官就判这种小额、经常有的转账属于两人共同开销,女方不能要回来。这么做既尊重了两人的感情自由,也不让法院管得太宽。 不过法院也说不能借着结婚去骗钱。在民事案子里,如果女方要彩礼太多或者存心骗财就得把钱退回去;如果是诈骗那就是犯罪了。法院会综合看两人认识多久、一起生活过多久、谁有错等情况来判案。 长远来看,这次发布的案例不光能指导法官怎么判案,也能告诉大家以后该怎么做。统一的标准能帮着刹住“天价彩礼”这种坏风气,让人更理性地看待婚姻。未来还得把司法裁判和基层管理、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大家一起努力让婚姻关系更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