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把保险业给搅浑了,“认定结果能颠覆双方的关系”

2022年8月,黄女士给某保险公司投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0万元,约定要是确诊了重大疾病,后面的保费就不用再交了。结果到了2025年1月,黄女士被查出了肺腺癌,就找保险公司要钱。保险公司一看,说黄女士投保的时候没说家里有癌症遗传史,这属于故意隐瞒,就不给赔。黄女士心里不痛快,就把保险公司告到了北京朝阳法院。一审的时候,保险公司拼命狡辩,说黄女士知道自己家里有好几代人都有肿瘤毛病,却故意不说。但法院看了看证据,觉得保险公司的询问方式不对。当时那份电子投保单上只问了“被保险人现在或以前有没有得过遗传病”,压根没提家族肿瘤史。而且保险合同里解释的遗传病也不包括家族肿瘤这种情况。不管是医生还是普通人,都不觉得肿瘤家族史属于遗传病。 再说了,那个给黄女士卖保险的是保险经纪人,不是保险公司的人。既然是经纪人在问问题,那黄女士说的实话就不能算骗了保险公司。黄女士当时确实跟经纪人说过家里的情况,经纪人也没追问,反而继续卖这个产品。所以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钱50万,把后面的保费免了,还得退6454元钱的保费。 这时候保险公司不服气,又上诉到了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开庭那天是3月13日,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街巡回审判点开庭。法官郝笛是主审人,她专门讲了“如实告知义务”这个事。法院说投保人得告诉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重要情况,好让人家判断收不收钱、收多少钱。法律上规定,投保人只要把保险公司明确问的问题说清楚就行。 这次法院一查发现问题来了。那家公司在电子投保单里问的根本不是家族肿瘤史。而且合同里解释的遗传病里也没有提到肿瘤家族史。从医学还是普通人的角度看,都不能说肿瘤家族史就是遗传病。所以不能认定保险公司问过家族肿瘤史。 至于那个卖保险的经纪人,虽然他也是销售员,“但他不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根据规定,“保险经纪人的询问不能直接等同于保险公司的询问”。“就算他是公司授权的人”,“黄女士告诉他的话”,“法律效果也得归到公司身上”。“因为他没有详细问”,“也没有拒绝卖产品”,“所以不能算黄女士没说真话”。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公司得给原告50万”,“还得把保费退回来”,“继续履行合同”。郝笛法官还特别提醒大家:近70%的人身保险纠纷都跟这事儿有关,“认定结果能颠覆双方的关系”。现在互联网把保险业给搅浑了,“问的问题要清楚明确”,“专业术语得解释清楚”,“不能随便乱问或者设置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