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厦门市民赵某雨天骑电动车经过某小区广场砖路面时摔倒,导致左踝粉碎性骨折,随后起诉物业公司索赔31万元。一审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认定物业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承担20%责任,这个结果引发社会对物业管理责任范围的广泛讨论。
法律的价值在于为社会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规则。小区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固然令人遗憾,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弱势不等于有理。厦门中院的这份判决,通过严谨的法律解释厘清了长期存在的模糊地带,提醒人们:权利主张要有法律依据,责任认定需要事实支撑。只有这样,法律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在规则框架内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