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柳某、高某、游某商量好一起成立工作室,凑钱花大价钱买下了728游戏赌博网站的代理权,专门在这个平台上给赌客“上下分”,也就是结算赌资。他们的做法很简单,先从平台那里买游戏币,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赌客,通过赚中间的差价来赚钱。这个事儿一直做到了2025年6月才被查出来。公安局查到,3人利用微信、支付宝这些账户,总共帮赌博平台处理了600万多的赌资。X县检察院在查清楚情况后认为,柳某、高某、游某明明知道那是个赌博网站,却还帮忙提供资金结算的服务,涉案金额高达600万多,这就是在跟开设赌场的人一起干坏事。于是检察院就把他们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给这3个人都判了刑和罚金。 事情闹大了之后,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的刑事研究院也写了篇文章,把李永辉、柳某、高某、游某的案子拿出来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网上建个赌博网站,或者去给人家做代理接投注,都算是“开设赌场”。这种行为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坐牢。判断到底是犯不犯法,得看抽头多少钱、多少人参与、赢了多少钱还有社会影响有多大。要是只是在少数几个人之间玩游戏,输赢不大的话,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一个人既没建网站也没当代理,就是把自己知道的赌博网址、账号密码之类的信息告诉别人,然后组织大家在网上赌博去赚钱,那他就不算开设赌场了。这种情况通常按照聚众赌博来处理。本案里的情况不一样。柳某他们知道那是赌博网站,却还给人家提供资金结算的帮助。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就是开设赌场罪的同伙。 给大家提个醒:网上赌博坏规矩,大家可得远离。给赌博网站和赌客做“上下分”的服务,其实就是在帮忙结算资金,这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