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的周达律师,这回结合了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给大家深度解析了新规下的家事裁判规则。以前,社会经济形态变得复杂多样,婚姻家庭纠纷里的财产争议也跟着越来越麻烦,从婚内房产赠与的效力拉扯,到网络打赏引发的夫妻共同财产流失,这些法律难题一直是亲密关系里矛盾爆发的焦点。这次周达律师就着重讲了两件事。 先说房产没过户的归属问题。夫妻之间约定把一方的房子给另一方,但到了离婚时还没办过户手续,这房子到底归谁,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针对这种情况,《解释二》第五条第一款确立了不一样的裁判规则。法律不让给予方在离婚时随意撤销赠与了,而是把重点放在了“家庭共同贡献”上。法院审案子的时候,不光要看赠与的目的,还得综合考虑婚姻关系持续了多久、一起生活还有生儿育女的情况、离婚谁有过错、谁对家里贡献大还有当时的市场价格等因素。要是给予方想撤销赠与,法院可能判决房子归他,但也要看给不给对方补偿;要是觉得归接受方更公平,那就要接受方补偿给予方。 再说说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事。现在互联网直播打赏越来越多,带来了新的财产处分风险。比如一方背着配偶给主播打巨额赏,这种行为是不是转移、挥霍共同财产?周达律师分析说,《解释二》第六条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明确否定。该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共同财产打赏的数额明显超出了家里一般消费水平,就可以认定是“挥霍”共同财产。这给没犯错的一方提供了好办法:要么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请求分割财产止损;要么在离婚时请求对挥霍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婚姻不光是感情结合,更是法律共同体。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家事法律体系,无论是提前预防还是事后维权,都需要专业判断。周达律师在这个领域深耕多年,总能在法条和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用严谨专业的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撑腰,帮他们在法律框架里妥善处理情感和财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