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关于家庭暴力报警全流程的规定非常详尽,“家丑”不再是家事。一旦有家庭暴力发生,公安会在受理报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和送达工作。如果没在这个期限内送达告诫书,受害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行政复议。同时,社区民警还会对被发放告诫书的加害人进行一个月的回访监督。 一次告诫书对于受害人来说非常重要,它不仅记录了暴力行为还能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而且这次告诫书不同于以往普通的行政处罚,因为它还体现了对于受害人隐私的保护。在广东,只要满足几个条件,公安就必须写告诫书,比如加害人情节较轻且尚未取得受害人谅解,或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实施暴力。 未成年人如果遭遇家庭暴力,程序则有特别的规定。公安接报后会迅速联动民政部、全国妇联和医院,将未成年受害人送到临时庇护场所或者救助管理机构,先脱离危险环境。如果遇到严重伤害或者无人照料等情况,民政部门就会介入撤销监护人资格。 民政部与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和优先保护。救助管理机构里有专门区域配备社工陪护,情绪稳定后还可以安排爱心家庭寄养。如果遭受严重暴力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从出警到庇护的整个过程都有明确指引,“家丑”变成了可追溯、可举证、可追责的法定程序。这个指引给了全国妇联和民政部有力的支持,让大家更清楚该如何应对家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