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生效 为水生物种织密法律防护网

在长江十年禁渔取得阶段性成效的背景下,贵州省于1月15日颁布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列为重点内容。

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这个拥有长江、珠江两大水系上游生态屏障的省份,正式以立法形式填补了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空白。

当前,贵州省内41种重点保护物种面临严峻生存挑战。

中华鲟、长江鲟等旗舰物种已多年未见自然繁殖记录,斑鳠等特有鱼类种群数量持续下降。

专家分析指出,水电站建设导致的栖息地碎片化、非法捕捞屡禁不止以及水域污染,是威胁水生野生动物的三大主因。

特别是喀斯特地貌区特有的洞穴鱼类如大七孔洞鳅,其生存环境更显脆弱。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以法规为牵引,把责任压实到部门、把措施落实到水域、把监管延伸到链条末端,才能让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从“写在纸上”走向“落在水里”。

守护一江清水与珍稀物种,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在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更持久、更可靠的生态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