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以立法设立爱鸟周和宣传月 固化野生动物保护宣教机制夯实基层防线

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修订《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

该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贵州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步伐。

制度化安排体现了贵州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系统思考。

条例通过立法形式,将每年3月最后一周确定为"贵州省爱鸟周",将10月确定为"贵州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这一做法打破了以往宣传工作的零散性和临时性,为长期、持续的保护宣传提供了制度保障。

固定的宣传周期有利于形成社会预期,便于各地提前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连贯性和实效性。

贵州省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的出台正是基于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通过立法确立宣传周期,贵州意在建立起常态化、制度化的保护宣传机制,让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传播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临时性的活动。

条例鼓励各地围绕确定的宣传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

这些活动涵盖校园、社区、乡村、企业等社会各个层面,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的方式,实现宣传教育的全覆盖。

同时,条例倡导线上科普与线下讲座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系统普及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宣传教育更加生动、更加贴近群众。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创新性地提出将野生动物保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这一举措体现了从法律规范向社会规范延伸的思路,通过基层自治组织的力量,引导群众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和认同度,将保护内容融入其中,有利于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保护合力,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从政府主导向全社会参与转变。

这一转变的意义在于改变了群众的身份定位。

条例通过制度设计,鼓励群众从"旁观者"转变为"主人翁",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和社会责任。

当群众真正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时,他们既是保护的实践者,也是保护的受益者,这种参与感和获得感有利于形成长期的、内生的保护动力。

从基层防线的角度看,条例的实施有助于筑牢野生动物保护的基层防线。

基层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第一线,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直接关系到保护工作的成效。

通过立法确立宣传周期、鼓励基层自治组织参与、引导群众自觉规范行为,贵州正在构建一个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保护体系,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展望未来,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制度化的宣传周期为长期工作提供了基础,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将逐步提升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基层自治组织的参与将强化保护的社会基础。

这些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有望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生态。

从临时性宣传到制度化安排,贵州的立法实践标志着野生动物保护正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转型。

当保护意识真正融入日常生活,那些翱翔于苗岭侗乡的珍禽异兽,终将获得最坚实的生存保障。

这不仅是生态文明的进步,更是现代治理智慧在绿水青山间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