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一件事儿,前些日子,张某在上班路上出了车祸走了,工伤保险给了张某老婆王某一笔钱,总共是70万元。这是钱到了王某的卡里后,四年多的时候,张某的父亲老张把儿媳和两个孙子孙女给告了,想从他们手里分走22万元。王某那边的理由是这笔钱是抚恤金,时效性已经过了,老张以前还说过不要这笔钱,反正钱都用来过日子和供孩子上学了。这种家庭内部为分钱闹得不可开交的事儿,现在也不少见。 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其实就是没按继承的老规矩来。法官认为这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光是赔钱给家属,更是安慰一下大家的心。因为是专门给近亲属的补偿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大家伙儿共有的财产。这共有的财产不能用老规矩的时效规定来限制。再说老张说自己以前口头说过不要这笔钱了,这事儿太没证据了,法院根本不支持。 具体怎么分钱呢?法官把事情看得很细。王某作为妻子管了全部的丧葬开支和开销,就把那2.8万元的丧葬补助金判给了她。剩下的67.2万元也是看情况分的。王某一个人要养活两个还在上小学的孩子,还得伺候公公老张,压力肯定大;其中一个孩子还在上大学呢;老张虽然没了儿子,但还有个女儿养他,还有社保收入。这样一算下来,老张其实在经济上并不差多少。 这次的案子告诉咱们什么道理呢?家里要是碰上这么大一笔钱要分的时候,最好还是写个书面协议写清楚了再签字。光靠嘴说太不靠谱了。咱们平时在处理这种意外赔偿金或者工伤抚恤金的时候也得多补补课,知道这些钱到底是啥性质。 其实这种矛盾以后还会越来越多。司法机关在判案子的时候,心里也清楚得很,既要守规矩又得讲道理讲人情。像这种把道理和法律揉到一块儿的判决方式,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咱们以后要是再遇到这种情况,最好也能按照这种“情理法”结合的思路去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