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司法裁判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当前,一种隐蔽性较高的事实认定错误——消极认定错误,正引起法律界的注重。与明显的错误认定不同,这种表现为"不作为"的裁判偏差,同样可能导致严重的司法不公。
司法的权威源于规则的确定性和事实的可证明性。对争议事实既不能无证据主观臆断,也不能在证据达到法定标准时消极回避。只有让每个事实都经得起证据检验,每项裁判都清楚明白,才能真正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司法裁判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当前,一种隐蔽性较高的事实认定错误——消极认定错误,正引起法律界的注重。与明显的错误认定不同,这种表现为"不作为"的裁判偏差,同样可能导致严重的司法不公。
司法的权威源于规则的确定性和事实的可证明性。对争议事实既不能无证据主观臆断,也不能在证据达到法定标准时消极回避。只有让每个事实都经得起证据检验,每项裁判都清楚明白,才能真正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