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首次禁止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 维护瓶装液化气市场竞争秩序

此次被叫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涉及佛山市南海区6家液化石油气企业。根据企业协议,各方拟合资新建储配站,以整合区域资源。虽然该集中未达到强制申报标准,但企业选择主动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申请,从而进入反垄断审查程序。问题关键于市场结构可能带来的竞争风险。调查显示,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年消费量约15万吨,涉事企业合计市场份额超过70%。经济学分析认为,集中完成后将形成单日供气能力达400吨的强势主体,不仅可能获得更强的定价影响力,还可能通过资源调配与其他企业出现价格协同的空间。深层原因与行业属性密切有关。液化石油气属于民生必需品,需求对价格变动不敏感。我国虽有约4000家燃气经营企业,但在不少地区,市场仍呈现寡头竞争特征。2023年全国液化气消费量突破3000万吨,其中民用占比超过六成,价格波动会直接传导至居民生活成本。监管决策也表明了多上因素的权衡。总局审查中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假定垄断者测试”,模拟结果显示,集中后企业具备持续提价5%—10%的能力。同时结合住建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稳定供应的要求,最终认定该集中将削弱市场竞争,并增加监管难度。政策信号也更为明确。此次裁决延续了2021年《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思路,在民生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中,更强调竞争效果而非单纯以规模门槛为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涉事企业仍可通过业务剥离等整改方式重新申报,但需证明调整后的重组方案能够有效维持市场竞争水平。

守住民生价格底线,既需要保供稳价的行政措施,也需要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作为支撑。此次依法作出禁止决定表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整合,不能以效率为名削弱竞争基础。以法治化、常态化的竞争监管作为约束,才能在保障安全稳定供应的同时,推动行业在规范中转型升级,让公共服务更可负担、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