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把一款中高风险的基金产品卖给了风险承受能力

北京71岁的王女士在银行理财经理的“指导”下进行了两次风险测评。第一次在银行柜面进行,结果为稳健型。可谁能想到,第二次通过手机银行做的测评结果变成了成长型,两份问卷在年收入、投资知识、风险承受能力这些核心问题上差异巨大。结合她的年纪还有职业背景,法院觉得第二次的结果肯定不是她的本意,所以还是以第一次的稳健型为准。 这事儿的关键就在于买卖过程违规。尽管最后是通过手机银行完成的交易,但理财经理把王女士带到网点附近的餐厅去办手续。根据规定,银行人员在网点内必须在销售专区全程录音录像才行,也就是“双录”,可本案里根本没做这一步。 还有适当性义务没履行到位。银行把一款中高风险的基金产品卖给了风险承受能力只有稳健型的老人,不仅没说清楚产品到底是怎么回事,连买卖过程也没录音录像。这样的行为明显是没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最终法院认定银行有大过错,跟王女士的损失直接挂钩。原本王女士把全部200万本金都投进去了,结果两年半后亏损了85万多。她把银行告到了大兴法院。法院判决银行必须赔偿王女士这85万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