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落地 阶梯水价机制优化惠及民生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宣布自2月1日起调整全市自来水价格,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

此举旨在优化供水成本分摊机制,同时兼顾各类用户的承受能力和基本用水需求。

根据调整方案,中山市三大供水价区的价格标准出现分化调整。

公用水务价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上调至1.88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2.45元每立方米;粤海水务价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调整为1.62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92元每立方米;坦洲水司价区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水价格保持不变,分别维持在1.76元和1.99元每立方米。

三大价区特种用水价格则统一调整为7元每立方米。

根据测算,新价格标准下,超过八成的城市家庭月均用水费用增加幅度在7至8元之间,对普通家庭用水支出的影响总体可控。

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价格制度。

中山市将全面推行"一户一表"居民阶梯水价,按照1比1.5比3的级差比例设定三档价格。

水量基数实现全市统一标准,以5人及以下家庭为基准,第一阶梯为月用水0至25立方米,第二阶梯为26至36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6立方米以上。

对于超过5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前两个阶梯的水量上限各相应增加5立方米,体现了人口差异化的科学设计。

针对未实现一户一表的部分用户,合表水价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统一提高0.08元每立方米,适用于特定非居民用水户及部分未完成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

在价格调整的同时,中山市强化了对困难群体的保障措施。

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的特定困难群众以及"五老"人员等优待群体,每月每户可获得更大力度的用水补助。

新政策将这类人员的月度减免水费从原来的6立方米增加至8立方米,增幅达到33%,充分体现了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初心。

本次水价调整经历了充分的民主程序。

中山市发改部门于2025年8月22日组织召开听证会,提出了两套调整方案供社会各界讨论。

方案一将自来水综合价格调整为2.14元每立方米,方案二为2.18元每立方米,两套方案的差异反映了在保障供水安全与控制用户负担之间的平衡考量。

听证会广泛听取了居民、企业、专家等各方意见,为最终方案的确定提供了民意基础。

从历史对比看,中山市此前的水价体系存在较大差异。

2021年发布的水价标准显示,不同供水公司的价格差距明显,新涌口供水公司第一阶梯水价最低为1.5元,民众水务公司三阶梯水价最高分别为1.92元、2.88元、5.76元。

新的统一标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不同区域用户的价格差异,促进供水服务的均等化。

对比分析表明,除民众水务公司外,其他供水企业的新水价略高于原有标准,这反映了供水成本上升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客观需要。

此次水价改革涉及多个方面的系统性设计。

一方面,通过完善阶�wieldy梯价格制度,引导用户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发挥价格信号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统一标准、简化结构,降低用户理解成本,增强政策透明度;同时,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确保改革不伤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

这种"激励节约、保障基本、兼顾公平"的设计思路,体现了现代水价改革的先进理念。

水价调整并非单纯“涨与不涨”的选择题,而是城市治理能力与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一次检验。

把价格机制做得更科学,把民生兜底做得更扎实,把节水导向做得更明确,才能在保障供水安全与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让改革更易理解、更可持续。

对中山而言,制度完善只是起点,关键在于落实与评估并重,以透明、精细和有温度的治理,让每一立方米水都用得更值、更省、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