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放生就是生态杀人”

要我来讲个故事,2020年12月,徐某弄了点黑鱼、鲶鱼准备给钱资湖放生,结果被人拦住了。这人干脆开车跑了二十几公里到长荡湖的温洛港桥,一把就把两万五千斤鲶鱼给倒湖里了。你猜咋着?没多会儿,湖面全漂满了死鱼,那味道直冲天灵盖。 常州这边的渔政队折腾了十天才捞完,一共捞出两万零二百零八斤死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的专家一鉴定,好家伙,全是革胡子鲶,那就是典型的外来入侵物种啊。华南师范大学的专家也给出了评估意见,直接损害补偿费得算7427.6元到44565.5元之间,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还得5000元到6000元。至于专家的评估费,那是18000元。这一倒鱼下去,本地的渔业资源、水体自净能力、生物链全都遭殃了。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这回可不惯着他们,认定两人擅自投放外来物种改变了水域生态要素,损害了公共利益。除了要赔实际损失外,法院还判了惩罚性赔偿5000元。最后判决这俩被告连带责任承担3万元的生态资源损失、5000元的服务功能损失和1.8万元的专家评估费,外加那个5000元的惩罚性赔偿也得他们掏腰包。钱必须专款专用拿去修复长荡湖生态跟宣传法治。 刘昌景博士在庭审时说了句大实话:“盲目放生就是生态杀人。”外来物种入侵现在已经是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部分了。如果不懂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就去“行善”,搞不好会把本地物种逼得灭绝,水体富营养化,生物链崩解,最后受罪的还是咱们自己。 这是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子。法院这次不仅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来处理这种坏事,还把赔偿资金用来防范风险了,“一赔了之”太简单了不行。得用这个案子来教大家“先报备、再放生、选本土”,让这成了公众的共识才行。 放生前得先查清楚身份啊。我国公布的那些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上的东西绝对不能擅自放生。时间地点也得挑对了,高温、低氧或者非繁殖期的时候放,十有八九是白忙乎甚至要命的。该报告和审批的手续一步都不能省,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备案这事呢。要是敢违规放生那是要罚款甚至坐牢的。 生态保护可没有旁观者。以后咱们在湖边、山涧或者江边举起装满“爱心”的袋子时,先得好好想想这条鱼、这只龟或者这只蟹到底属不属于这片水域?真能给生态加分吗?合法、科学、理性才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和对自然最深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