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广告乱象

商家现在有个很怪的毛病,就是总喜欢把标题弄得很大很醒目,好吸引眼球,旁边却用很小的字来免责。大家明明知道他们在忽悠人,可老是用同样的套路,效果也不怎么样。比如,“全场5折”旁边可能会加个“起”字;“下载App得红包”旁边又会有个“仅限新人”之类的小注。现在的网上网下到处都是这种“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广告乱象。大家都觉得这种做法太下头了,所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终于决定出手整治了。他们准备搞一个为期半年的清理行动。现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要吸引大家的注意确实不容易。不过咱们国家关于广告的法律建设已经比较完善了,《广告法》早就不允许商家用绝对化的用语了。可现在商家为了省事,又想夸大效果又不想担责任,就玩起了这种套路。 他们会把产品亮点无限放大放在显眼的位置上看住视觉重心。然后把那些风险提示、适用范围和附加条件这些关键信息通过调整字体颜色、缩小字号或者缩短停留时间等手段给藏起来。消费者很多时候就会因为这些信息不对称而做出错误的决定。等事后发现被忽悠了去找商家理论的时候,商家就会拿出那些蚂蚁大小的小字出来当挡箭牌。 真的很无语了。如果一个广告需要消费者拿着放大镜才能看清完整信息的话,那这个广告本身就已经很可疑了吧?但现在看起来好像这种误导性宣传还没有很明确的法律规定去约束它。就像限定词到底是不是该明显展示出来,还有视觉误导性设计算不算虚假广告之类的问题都还没说清楚。 所以导致这种套路虽然嚣张得很,但监管部门真正去调查处理的例子却不多见。商家做了坏事没什么代价反而可以赚大钱,这就加剧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很多企业都呼吁别再搞那种浮夸风了,可市场上“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宣传还是到处都是。 好在2025年底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直接规定如果引证的广告里有商品性能、功能、用途等内容的话,不能通过减小字号、改字体或者用背景颜色相近的文字去补充说明。这就在法律上堵住了商家打擦边球的漏洞。 现在有关部门又向前一步部署了专项打击行动,把整治这种“误导性大小字”的行为放在了重点位置上。这一系列的措施应该能让法律“长出牙齿”吧?说到底就是舆论谴责一百遍也不如依法严办一个案件来得实际。 希望以后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能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监管这样才能倒逼商家从“流量思维”转向“信誉思维”。让大家都不敢玩、不能玩、不想玩文字游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