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改以《贸易法》122条征收150天10%临时关税并设多类豁免引发市场关注

美国白宫日前发布声明,特朗普总统签署新的行政公告,宣布对进口至美国的商品征收临时进口关税。

这一举措是在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相关裁决后,美国政府调整贸易政策的重要体现。

根据公告,临时进口关税税率为10%,采用从价税方式征收,有效期为150天,自美国东部时间2月24日起正式生效。

特朗普政府此次行动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的相关规定。

该条款授权美国总统通过附加费和其他特殊进口限制措施,应对国家面临的根本性国际支付问题。

这一法律框架为美国政府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提供了制度依据。

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还重申继续暂停对低价值货物的免税优惠,这些货物同样需按第122条规定缴纳临时进口关税。

在豁免商品的设定上,美国政府充分考虑了国内经济运行的实际需要。

根据公告,多个重要商品类别获得豁免待遇。

其中包括关键矿物、用于货币和金银条块的金属等战略性资源;能源及能源产品,这关系到美国能源安全;无法在美国充分种植、开采或生产的自然资源和化肥,涉及农业生产的基本投入;药品和药品成分,直接关系公众健康;某些电子产品,涉及高科技产业发展;乘用车、轻型卡车、中重型车辆及其零部件,涉及汽车产业链;某些航空航天产品,关系国防工业。

此外,信息资料、捐赠物品和随身行李等也获得豁免。

在农产品方面,美国政府特别列举了牛肉、西红柿和橙子等商品的豁免资格。

这一安排反映出美国政府在实施贸易政策时,对国内农业和消费市场稳定性的考量。

同时,美国政府还对现有贸易协定框架下的商品进行了特殊处理。

根据《美墨加协定》规定的加拿大和墨西哥货物,以及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纺织品和服装,均不受此次临时进口关税的约束。

这表明美国政府在推行新的贸易政策时,仍然维持对主要贸易伙伴的既有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还指示贸易代表办公室利用《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赋予的权力,对某些不合理和歧视性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

这一举措表明,美国政府的贸易政策调整不仅涉及关税措施,还包括对贸易伙伴行为的深入审视。

从政策逻辑看,美国政府此次行动试图在维护国内产业和就业的同时,通过豁免机制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

150天的时限设定表明这是一项过渡性措施,为后续贸易政策的调整预留了空间。

豁免商品的广泛范围则反映出美国政府在平衡贸易保护与经济运行之间的复杂考量。

在全球经济复苏动能不足的当下,美国此次关税政策犹如投入平静水面的石子,其激起的涟漪将考验各国应对复杂经贸形势的智慧。

历史经验表明,单边贸易措施往往带来多方共损,如何在维护本国利益与遵守国际规则间寻求平衡,仍是摆在所有主要经济体面前的长期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