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深入深化 调节收入分配将成为重点方向

问题——个税调节功能有待增强,税负结构存不均衡 从政策信号看,个税改革再次进入重点议程;有关报告提出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起到再分配调节作用;同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个税制度、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并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等税收政策。这表明,个税改革的重点正从普惠式“减税”逐步转向制度性的“调节”。 现实层面,个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占比偏低,不同收入类型之间的税负差异也较为明显。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6187亿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约9.18%。与部分发达经济体个人所得税占比更高的情况相比,我国个税在整体税制中作用仍有提升空间。另外,目前综合征收主要覆盖部分劳动所得,而经营、资本、财产等收入仍以分类征收为主——适用税率结构差异较大——容易引发“劳动所得税负偏重、资本财产所得税负偏轻”的讨论。 原因——税制结构与收入结构变化叠加,推动改革从“减负”转向“调节” 回顾2019年个税改革,公众感受最直接的是“减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建立并持续扩围提标,明显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释放消费潜力、稳定预期,在当时经济社会环境下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更长周期看,个税不仅用于筹集财政收入,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制度工具。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仅对部分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收,难以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也不利于形成更均衡的税负格局。 专家指出,个税要有效发挥再分配作用,需要一定的税收规模和覆盖面。个税占比偏低,意味着调节能力有限;同时,分类税制下不同收入适用不同税率,客观上可能诱发收入“转换”行为,削弱税制公平和征管效率。在数字经济与灵活就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高收入群体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方式,将更接近劳务性质的收入转为经营所得,从而适用较低边际税率或利用征收方式差异降低税负,也成为推动改革讨论的重要背景。 影响——改革方向或将重塑税负格局,促进“同等负担能力同等税负” 如果未来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并统筹完善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意味着个税将更强调“按真实综合负担能力纳税”。这将带来多重影响: 一是有助于提升税制公平性。综合征收范围扩大后,收入来源更为多元、尤其是资本财产性收入占比较高的群体,税负将更贴近其实际负担能力,税制“横向公平”(不同收入来源的公平对待)有望增强。 二是有助于提高直接税比重。随着直接税体系继续完善,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上的制度作用将更突出。 三是对征管与信息化提出更高要求。综合征收需要更完整的收入信息归集与申报体系,涉及跨平台、跨行业、跨地区数据协同,既要提高征管效率,也要更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数据安全。 对策——扩大综合征收范围或先易后难,经营所得并入成为焦点选项 围绕“哪些收入应更快纳入综合征收”,目前讨论较为集中。其中,将经营所得优先并入综合所得,被不少研究者视为可行方向之一。经营所得兼具劳动与资本属性,国际上不少国家也将其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若推动并入,一方面可减少劳动性收入不同名目下的税负差异,促进规则统一;另一上也有助于压缩通过“收入性质转换”降低税负的空间,提升税制约束力与公信力。 同时,推进改革需要把握节奏并完善配套:一要统筹税率结构与扣除制度,兼顾公平与效率,避免对中小经营主体造成不合理负担;二要完善与个税涉及的的征管规则,推动申报便利化与风险管理并重;三要提高政策透明度与预期管理,充分评估对就业、创业、消费与资本市场行为的影响,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前景——从“普惠减税”走向“结构优化”,个税将更注重精准调节 可以预期,下一阶段个税改革更可能体现为结构性、制度性优化:在保持民生导向、扣除合理、负担可承受基础上,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完善经营、资本、财产等税收政策,推动直接税体系更健全。改革目标并非简单加税,而是通过更合理的税基覆盖和更匹配的税负结构,提升税收在再分配中作用,使税制更好适应收入结构变化与高质量发展需要。

个税改革从“普惠性减负”迈向“结构性调节”,反映出宏观治理思路的变化:既要守住民生底线、稳定预期,也要在更高水平上推动机会公平与规则公平。面向未来,只有以法治化、精细化和可持续为方向完善个税制度,才能更好服务共同富裕目标,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