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合同纠纷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近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在一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探索出了一条兼顾债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新路径,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2024年3月,某装饰工程公司为本地一家酒店运营企业完成装修工程后,酒店企业拖欠工程款90余万元。经多次催收无果,装饰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酒店企业分五期付清款项。然而,酒店企业最终未按期支付剩余的11万元,装饰公司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在这个环节,湘桥法院的做法说明了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执行法官并未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对案件细节和被执行人情况进行了仔细审查。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未结清标的额相对较小,被执行人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在关联案件中也没有其他被执行记录,属于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此发现成为了法院创新执行方式的重要依据。 法官的考量是深思熟虑的。若直接将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可能会对企业后续的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冲击,进而影响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和员工的就业。基于这样的理性分析,湘桥法院决定首次启用"失信预警"机制,向被执行人企业发出了全省首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 这份预警告知书的内容设计颇具针对性。它明确指出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性质,详细说明了如果逾期仍不结清欠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被正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接受信用惩戒等若干措施,同时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主动履行宽限期。这种做法既是对法律义务的严肃警示,也是对有履行能力企业的人性化对待。 预警告知书的效果是显著的。被执行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收到告知书后,很快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将剩余的11万元执行款全额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这起执行案件也随之迅速执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失信预警"机制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化。这一机制主要针对有履行能力但态度观望、且尚未有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被执行人。它在正式信用惩戒前,通过正式的司法文书进行警示与督促,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对涉诉企业经营的冲击,有助于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执行工作从单纯的强制执行向柔性执行、从惩戒为主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转变。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优化,失信惩戒机制也在逐步健全。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在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给予有悔改意愿和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成为了现代司法执行工作的重要课题。湘桥法院的这一创新探索,为这个课题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答案。
湘桥法院的创新实践表明,法治建设需要刚柔并济。司法机关从"一刀切"转向精准施策,从单纯惩戒转向教育挽救,既能实现个案正义,也有助于培育全社会尊法守信的氛围。这种探索正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体现。